【环球网财经消费综合报道】5月19日消息,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16.23万元,并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17.13吨。
据悉,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设立一间小型自用加油站,供该公司内部车辆及移动机械加油使用。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1年的四年秋冬季节,该公司都通过北京市四季春加油站有限公司购入35号车用柴油,单次购入量10吨左右,由四季春方面派专用车辆运输并注入该公司1号地下储油罐内。
2011年11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处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燕京啤酒一分公司自有油库的车用柴油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并在2021年12月由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顺义)共同出具检验报告。官方在检测报告中指出,经抽样检验,该公司所购买的车用柴油硫含量、冷滤点、润滑性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燕京啤酒一分公司对此次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申请复检。随后,官方针对硫含量、冷滤点、润滑性校正磨斑直径三项组织复检,并于2022年1月发布复检报告。复检报告指出,经抽样检验,硫含量一项不符合相关标准,仍然为不合格,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