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记者5月18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

根据《公告》,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公告》指出,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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