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一次的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的导师是吴璇律师和谢德辉律师。本次例会气氛活跃积极,辩论激烈精彩,干货满满。
案例介绍
与保安局B+C签订了整改协议,甲方允许乙方自费新建楼房,但到期后无偿移交给甲方,并约定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保安局委托甲与乙、丙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厂房内所有建筑物无偿移交给甲。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没有优先续租权。甲发函给乙、丙,告知租赁合同到期后,合作终止。甲发布招标公告,乙通过投标人报名审查。D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取得涉案房屋的租赁权。由于种种原因,D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A诉至法院,要求B腾退,返还租赁物及租金损失。问题
1.甲、乙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B如何反诉?
3.军品租赁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租赁合同生效吗?
律师的观点
1.导师认为辩护A在签订合同时缺乏主体资格与本案关联不大,建议从A是否享有所有权的角度进行辩护。
2.B提起反诉没有意义,只能拖延诉讼时间,因为本案不侵犯B的优先租赁权。
3.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否有房产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例介绍
甲方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因为工作需要,当事人被A公司派到B公司做监理工作,B公司成立子公司C公司方便管理工程。后来因为B公司拖欠A公司的监理服务费,A公司无力支付当事人工资。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用乙公司欠甲公司的监理费扣当事人工资,工资由乙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支付,之后乙公司项目停工,因拖欠,想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
1.如何认定当事人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的观点
1.上诉再次确认双方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毫无意义。你要联系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者联系破产案件的法官,确认当事人索要的款项性质是员工工资。
本次例会圆满结束。与会人员积极讨论案情,深入交换意见,指导律师与执业律师分享对案件的看法,提出自己的相关办案经验,为初入法律界的见习律师提供了许多宝贵建议。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