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阅读习惯的改变。如今,越来越多的用户购买和阅读电子书,版权问题也日益突出。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书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什么是数字版权呢?中国的数字版权现状如何?数字版权是如何保护的?今天,云南金典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结合相关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数字版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01基本事实2017年6月,被告人廖某祥使用高某提供的域名注册了一个名为“Kindle Reader”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之后,它建立了自己的服务器,并购买了电子书推送系统。廖某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淘宝购买、网上下载等方式获取电子书,然后陆续添加到服务器,以此向微信官方账号会员推送电子书。至案发时,上述微信官方账号注册会员2362人,廖某祥通过出售会员账号获得96300余元。经鉴定,上述可推送给会员阅读的电子书侵犯了浙江大学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等57家出版单位的2896本图书的著作权。
2017年10月,杨加入了贩卖盗版电子书的行列。他注册了“Kindle电子书同步推送”、“Kindle电子书同步推送服务”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将廖某祥提供、自己下载的未经授权的电子书提供给1000余名注册会员下载阅读。案发时,杨获利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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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分析2018年10月,被告人被逮捕。随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椒江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对法庭程序没有异议。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椒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祥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基本内容随着全球信息化的推进和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不断延伸,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日益成为中国出版业改革的“前沿阵地”。根据预测数据,到2020年,中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将占出版业的50%,到2030年,90%的图书将是网络版。
数字版权是在互联网上发表各种出版物和信息资料的权利,内容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包括制作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一般出版社拥有代理出版的图书资料的自出版数字版权,少数有转授权,即可以将数字出版权授予第三方使用。
国内现状目前,我国数字出版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出版业从传统出版模式向数字模式转变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版权问题随时可能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数字版权保护,由于数字出版是一个以技术发展和版权增值为核心的行业,版权保护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美国,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信息经济的驱动力。可以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好莱坞的全球市场。在我国,由于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得不到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经常受到伤害。此外,相当多的网民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和正确的数字消费观等。,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不完善,无法进行正常的产业循环,数字出版产业难以健康发展。这些都是我们之间在数字出版领域仍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事实证明,图书数字化后,盗版极其容易,复制品与原作一模一样,复制几乎没有成本,网络出版的版权控制难度更大。一些新出版的畅销书被迅速制作成电子书,在网上流通,但这些往往是一些个人网站未经授权制作的,这是违反著作权法的。所以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愿意把自己的书数字化。主要原因是害怕数字出版盗版。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解决不好。即使行业本身有发展潜力,出版商也只能对数字出版敬而远之。虽然目前流行的数字版权技术DRM通过采取下载计费、数字底纹加密、硬盘绑定等措施来控制网络出版物的传播,但它可以严格控制电子书的阅读周期和阅读次数。未经授权的读者不能将电子书复制给朋友或印刷,可以对网络出版物进行一些必要的版权控制和管理。然而,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多种多样,制作技术也在不断改进。随着硬件的快速发展,很难形成一种通用有效的数字版权技术来彻底保护各类网络出版物,确保其加密技术永远不会被破解。因此,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成为制约出版商进入数字出版领域的障碍之一。对此,除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还应该在版权保护的技术层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首先,“发布”有权威;在网上发布信息非常方便,任何人都可以做。所以不良信息和错误信息也遍布网络。有序的信息是财富,无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权的。现在大部分网络信息都是你我复制,快速复制技术培养了一大批谷歌作者。在谷歌和Copy的帮助下,他们可以在几天内完成一部宏伟的杰作。出版商敢在这样的媒体上发表他们的吃人家伙吗?
所以数字出版的第一要素:数字出版物只能阅读,不能免费发行。
其次,我国关于数字出版的法律还比较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网络出版的法律法规只有两部,对于飞速发展的网络出版行业来说,可谓“九牛一毛”。因为法律的滞后性,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说白了,其实数字出版混乱的核心是版权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满足了媒体传播的要求,但损害了媒体的盈利要求。更何况,掌握了现代快捷的内容发布的非正规渠道,用非自制内容黏住大量读者,砍掉大量广告分成,才是出版数字化的可悲之处。
版权管理数字版权管理,英文全称,主要采用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一般翻译为数字版权保护或数字版权管理。DRM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多媒体保护,比如对电影、音乐、音视频、流媒体文件进行加密。另一类是加密文档,如Word、Excel、PDF等。DRM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保护文档、电影、音乐不被盗版。该技术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并附加使用规则来保护数字内容,其中使用规则可以决定用户是否符合播放的要求。
系统原理系统会将密钥标识和许可机构地址写入打包加密内容的头中,使用另一对密钥通过椭圆曲线加密算法对头信息进行签名,防止头信息被非法修改。加密过程的一部分可以简单描述如下:首先对56位密钥进行SHA-1哈希算法处理,得到一个160位的密钥哈希,即20个字节。该密钥哈希的前12个字节将用作生成加密时使用的密钥。
这12个字节将作为一个密钥,用RC4算法对一个64字节的全零字符串进行加密,得到一个64字节的加密结果,其中前48个字节,即12个32位字作为生成加密内容的密钥的来源,前6个32位字和后6个32位字分别进行运算。对于加密内容,首先将加密内容切割成8字节的数据块。对于每个8字节的数据块,其前32位数据将使用上述密钥的前6个32位字进行操作,后32位数据将使用上述密钥的后6个字节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过程是:32位数据乘以6个32位字的密钥的第一个字节,再除以4294967296得到余数,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互换,再乘以6个32位字的密钥的第二个字节,再除以4294967296得到余数,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互换,再加上6个32位。然后除以4294967296得到余数,交换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后乘以6字节密钥的第四个字节,再除以4294967296得到余数,交换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后乘以6个32位字的密钥的第一个字节,再除以4294967296得到余数并交换。然后把6个32位字的密钥相加,再除以4294967296,得到剩下的。上述过程定义为函数F,状态值为64位,初始值为零。
版权保护1.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上快速进行电子数据注册和归档,
2.选择有强大技术背景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支撑平台进行存证: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数字版权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独立验证认证。在数字版权归属出现争议时,提供初步证据,必要时由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效力,与官方人工登记形成互补,防止侵权。
综上所述,随着数字出版市场的逐步发展,我国在数字版权的法律和技术方面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强化各方版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积极推进侵权的惩罚机制,实施数字版权的规范保护机制,建设数字出版行业版权保护联盟,树立行业内部的整体版权意识。接下来,云南金典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将继续为您带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解读。希望大家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