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总有一些人很奇葩。把东西卖给第三方后,又反悔,不愿意交出,比如自己的车或者房子。如果你属于买家,你会怎么做?
近日,有消息称,河南一男子孟先生于今年2月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一套待售房屋。四个月过去了,但孟先生和他的家人仍然没有办法住在里面。房子的原女主人一直不愿意搬出去。更让人觉得奇妙的是,孟先生一家也一起搬进来了。
按照的理解,孟先生购买这套期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上学更方便。虽然目前已经拿到了房产证,但是房子的原主人从来不让他们入住。因为这件事,孟先生的妻子甚至说,她不想和他继续下去了。
孟先生说:她认为每天带孩子上学十几公里,不能打工挣钱。
孟先生也特别委屈,说:“我真的做梦也没想到这么简单的事情会这么复杂。”。
因为这个尴尬的事情,孟先生还特意找到相关媒体求助。媒体在孟先生的带领下,来到自己的拍卖行,想和原主人面对面沟通协调。
采访中,原女主人说:“这套房子之前被法院拍卖了,因为她前夫欠了一笔外债。当初只是因为太信任前夫,稀里糊涂的签了判决书,让我成了被执行人。言下之意,我是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签字的,所以拒绝搬出去。”
面对媒体的采访,原女有了自己的想法。她说搬出去没问题,但是法院不给她钱她就不走。
听完前情妇的陈述,孟先生静静地坐在沙发上,拿着房产证一言不发,因为孟先生明明知道这套房子之所以被法律拍卖,是为了还清前情妇前夫的债务,但这笔钱已经作为债务偿还了,法院怎么可能还有钱给前情妇。
对于前任小三的说法,孟先生反驳道:这跟我有什么关系?我手里有所有的房产证,一切都合法!
然而,原来的女主人调皮地回答说:“如果那不可能,你可以搬到这里和我一起住。”如果你觉得我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让法院强制执行吧!
原女态度嚣张,媒体和孟老师都无法再和她交涉。随后孟先生和媒体来到法院执法局询问情况。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之前也试过停水停电来处理这件事。当时女主愿意搬走,得到承诺后,他们恢复了水电供应。
事情的最后,执法人员面对媒体镜头,给了孟先生一个明确的时间完成入住问题。
此事被媒体在网上曝光后,引来网友的诸多评论和谴责。有网友评论,“不能把人逼出来吗?如果我直接换锁,直接把人拖出去,也不违法,毕竟是自己的房子”;有网友评论称,既然是合法拍卖,法院应该负责或者督促相关方处理好善后事宜。
对于这件事,边肖认为:
1.孟先生有权开除原女主人,因为这套房子的本金已经交了,房产证也已经办了。如果原女主人不愿意搬出,根据法律规定,原女主人未经主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对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孟先生白白等了四个月?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法院有义务清房,如果购买的拍卖行不能正常使用,法院应该承担责任。原主人或外人干扰正常使用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写得很清楚,有网友认为这个事情是相关法院的问题。人家的房子是通过你们法院拆迁的,你们有责任让被执行人履行交房义务。
你对孟先生出手买房的购买方式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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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