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IV级应急响应

  鉴于当前雨水情形势发展,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5月14日6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IV级应急响应。

  广东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毫不松懈地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科学研判风险,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等防御措施,强化道路坍塌点、山体滑坡点、水浸房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台记者 郑澍 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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