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eTV
警方通报
2022年5月12日,我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刘某(男,37岁)的检测结果呈阳性,目前已被隔离治疗。
经调查,刘某于5月1日暂住至周庄镇鸡龙山村,5月5日起该地实行封控措施,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期间,刘某未遵守《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多次翻墙外出,并至周庄镇光辉路等地敲门进入多家未营业的店铺购物,致使新冠肺炎有严重传播危险。
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相关店主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江阴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