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明决定逮捕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春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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