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河口县关于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

  来源:云南疾控

  通 告

  自河口县疫情发生以来,经全县上下齐心抗疫,已实现在治病例清零和疫情“动态清零”目标。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人员流动

  县主城区解除3个片区限制流动管控措施,全县范围内人员(含乡镇农场)有序流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校除外)恢复正常办公。

  优化县城区、各乡镇(农场)执勤卡点设置,执勤卡点严格履行查验工作,对来往人员严格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以下简称“四查一测”,均无异常后方可通行。县内乡镇、农场之间流动无需查验核酸证明。

  二、严格离河入河人员管理

  (一)离河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河,确需离河的人员经“四查一测”无异常后方可离河。

  (二)入河人员。入河人员经“四查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河,入河后第一时间须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备,并在入河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若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被赋“黄码”。对以下入河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1。 “云南健康码”红码、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河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

  2。 “云南健康码”黄码、“通信行程卡”黄卡或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河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3。 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集中隔离食宿费、核酸检测费自理。

  三、持续推进复商复工复学

  需恢复经营的商场、超市、餐饮(含烧烤店)、果蔬店等场所,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后,逐步有序营业。各类餐饮店暂不恢复堂食。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消杀、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两米线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个体诊所、电影院、网吧、酒吧、棋牌室、KTV、健身房、足浴场所等暂不营业。

  县域内企业、建筑工地等具备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审批备案后,有序复工复产,复工企业和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扫码、登记、测温、通风、消杀等防疫措施。

  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中小学校,经县教体部门评估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四、逐步恢复城乡公共交通秩序

  城市公交、乡村客运、动车、物流等,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交通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运营。进入河口的货运车辆按照《关于对进入河口货运车辆实行线上预约的通告》要求执行。

  五、持续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一)加强抵边严管区、缓冲区管理。该区域严格按照《河口县关于进一步从严管控边境的通告》要求执行。

  (二)加强口岸货场管理。严格落实口岸货场缓冲区内闭环管理,压实“四方责任”,坚持人员、车辆、货物、环境同防。

  (三)规范小区常态化管理。各小区对进出人员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非本小区的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履行登记核准程序。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白事要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备。企事业、机关单位非必要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七、时刻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参加核酸采样、疫苗接种。自觉做好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十大症状健康监测,如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自觉养成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两米线、用公筷(勺)等防疫习惯。进入公共场所自觉落实扫(亮)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动态清零”不等于“风险清零”,我们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网上的重要“节点”,都是每一道关键的防线。恳请广大市民群众持续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3日零时起实施。

  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电话:0873—3563369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