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涉案企业犯罪情形 适用相应监督评估机制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联合颁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下称“第三方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只有深入分析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内在必要性,并结合实际探索可行的实践路径,才能真正推广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涉案企业合规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公正原则的要求。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由第三方管委会通过第三方专家名录库随机抽取人员,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主要负责对涉企合规计划的完善、合规计划执行的监督、合规结果的评判。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使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多一层监督与制约,更好地体现对于企业合规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改革探索中,为了解决监管经费问题,出现了独立监管人尝试,即由涉案企业聘请的律师、行业协会代表等组成监管团队,经过认可,为企业涉罪风险制定合规计划,监督合规计划的实施和对合规结果进行评估。独立监管人的合规费用由企业支付,监管团队对监管的内容、程度、范围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主观认识的偏颇和利益纠纷,在计划的制定、执行和对整改工作的评估等方面,无法真正起到监督者和中立者的应有作用,必然无法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和企业聘请的独立监管人相比,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有利于保障取得良好的整改效果,有利于促使企业更好地防控刑事风险。

  二是办理企业合规案件专业化的要求。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整体上,涉及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同企业涉及不同行业,也存在各自特有的专业知识领域,比如涉及网络安全、化工、煤炭、环境污染等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检察机关虽然在法律知识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对相关专业知识也有短板。

  企业为了获取从轻处罚,根据合规承诺,聘请合规团队帮助公司进行合规建设。但作为企业,其主要目的是完成对司法机关的承诺,可能不会对团队的专业性、技能性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只为建立一个监管团队,更不会全面考虑合规建设的作用、效果,可能会导致企业聘请的团队专业性技能参差不齐。检察机关及后期成立的评估小组,因没有深入企业的合规建设,对风险点的排查、预防等无法深入了解和监管,必将影响合规有效性。

  三是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科学化的要求。从专业化社会分工的发展规律、提高工作科学性的角度考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体现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职能让渡、转移。第三方管委会依托涉罪风险的类型、名录库人员的专业类型,经过检察机关同意,选任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人员。他们既能像检察机关一样对企业发挥监督职责,又能像专业人员一样对企业的整改提出更为专业的要求。因此,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引入能够实现科学分工、扬长避短,体现科学、全面的工作方法。

  涉案企业合规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路径。根据案件的违法情形不同,企业合规的类型不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引入的路径也不尽相同。在此,主要分析两种情形:

  1.一般涉罪企业合规案件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在刑事案件中,只要达到起诉标准的企业犯罪案件均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这是现阶段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最普遍的一种类型。检察机关在审查企业犯罪案件时,因企业关键人员或者单位构成犯罪,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应允许其主动申请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检察机关审查适用条件并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商请第三方管委会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三方管委会根据案件的涉罪风险和专家名录库中的专家专业,选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审查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监管企业进行有效整改。整改结果经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考察评估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向检察机关提交是否整改通过的意见。检察机关将依据上述评估意见作出相应决定。

  在这种类型的企业合规中,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由第三方管委会选任组成,对合规计划的审查、整改措施的监督、考察结果的评估等合规整改过程发挥主体作用。检察机关在整个合规整改过程中主要帮助企业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梳理风险、主导合规程序和监督巡查是否存在不法行为。

  2.轻微犯罪企业合规案件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这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可以采用检察建议方式促进涉案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具体来说,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社会影响不大,合规整改的范围和内容也比较少,检察机关可以向涉案企业发送检察建议,建议企业自行组织合规建设。企业可以聘请律师、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涉罪风险进行整改。为了保证合规的效果,对于企业整改结果的评估可以借助行政机关进行评估。检察机关还可以与相关行政机关一同对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巡查。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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