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被骗视频

核心提示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在短视频爆火的当下刷着视频消磨时光跟着视频学习知识已成为了许多人的日常状态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引流案件。浙江临海的李某在网上被炒股教学视频吸引,还加上了视频推荐的“老师”开始实操,没想到落入了骗子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在短视频爆炸的那一刻

刷视频打发时间

跟着视频学知识

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日常状态。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排水案。浙江临海的李被网上的炒股教学视频吸引,视频推荐的“老师”开始练习,没想到却陷入了骗子设下的游戏。

在家刷视频被骗159万。

2021年4月,临海市民李因脚伤在家休养。躺着动不了,有点无聊。李经常用手机刷短视频。

4月底的一天,李看到一个短视频账号,讲解选股方法、实盘操作等。,感觉解释的挺有水平的。李平时炒股。这次他觉得还是在家学点技能比较好,就加了短视频发布的讲座“老师”的微信号。“老师”又把他拉进了一个股票交流群。李担心欺诈。他在群里悄悄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所有的朋友都在赚钱,于是渐渐放松了警惕。

随后,李在“老师”的推荐下下载了一款软件,据说可以在开市前的集合竞价期间快速买到。这位“老师”还告诉李,干得好就拉进内部群,可以长期跟着操作赚钱。为此,“老师”让李签下承诺书,要求他严格保密。

第一次,李按照教程转账充值11000元,软件显示赚钱了。第二次,李充值11万,软件显示赚了不少钱。李想继续时,被“老师”告知下周需要预约配售新股,金额达到第二梯队,保证90%盈利。李陆续充值148万元。

李的钱包已经通过多次充值支付空,但不断赚钱的喜悦让他欲罢不能。为了进入第一梯队,他打电话给侄子透露赚钱的秘密,并向他借钱。“叔叔,你被骗了吗?”侄子的话恢复了李的理智。他试图从软件里转出一万元,却发现对方是个人账户。李察觉到不对劲,立即报警。

编造虚假炒股视频,非法引流诈骗账户。

警方调查发现,吸引李的炒股视频竟来自山东某传媒公司。2020年3月,刘和赵在山东共同成立了一家传媒公司。在自媒体推广方面有了一些名气后,一些商家找到他们,让他们通过发布自媒体账号的股票视频来帮助推广微信和QQ账号。推广付出最多的时候,他们达到了200元。

2021年2月底至6月,刘某、赵某、王某以山东某传媒公司的名义在济南成立工作室,进行视频推广和引流。三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他们还招聘了客服、人事、运营等工作人员。刘负责资金,设定运营方向,对接需要推广的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王在网络平台发布任务,组织客服更快获取Aauto等自媒体账号。赵从网上搜集相关视频进行模仿制作,通过剪辑修改封面避免平台重复,并从剧本书中找到醒目的片头,结合当下股市行情稍作修改。为了吸引投资人,视频中还会放一个假的获利交割单,写明“不收费,纯交流”等等。这些股票投资的虚假视频制作完成后,赵组织运营组员工利用收购的自媒体账号进行发布,吸引网友关注和私信,然后推广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

在给微信引流之前,运营商需要添加账号进行测试,有时会看到“对方账号异常,已被限制登录,消息无法发送”的消息。而且他们发布视频的账号经常被平台封杀。按照老板的指示,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求新账号继续推广。人事部门会根据每个人的晋升流程计算绩效奖金。

高额的报酬,平台的局限性...大家都知道这样的引流很可能已经涉嫌违法了。然而,在利益面前,刘、赵、王等人心存侥幸,没有收手。在短短几个月的经营中,这些人推广微信号、QQ号6万余次,非法所得至少人民币226万余元。

由于警方的调查,事情败露了。2021年6月22日晚,刘某、赵某乘坐包车到达广西防城港某镇。因为司机不想绕过检查站,一群人在准备换车出境的时候被抓了。

为了辩论正常的广告业务,法院试图澄清事实。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和赵被控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走私出境罪。赵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并表示认罪,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

刘辩称,公司是根据客户需求发布投资教学视频,并没有引导投资。公司员工只是编辑发布,并不违法。他们只去了广西东兴玩。

刘的辩护人认为,刘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本案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获利的经济收入是合法的广告经营收入。被抓获的地方距离边境40多公里,只有停下来等。未能核实其联系了一家车改实施越界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参与并组织他人采用虚假手段引流、购买阿auto更快等自媒体账号,不断更新、更换因违规被查封的账号,推广涉嫌诈骗的微信号、QQ号,使用币结算,应当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违法所得至少人民币226万余元,被害人李被诈骗人民币159万余元,造成严重后果。山东某传媒公司工作站成立后,其主要活动为非法引流,应认定为刘、赵的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因王等人被抓获,5名被告人刘某、赵某从河南郑州出发前往广西,刘某、赵某共同出资,每人分得现金1万元。五个人都不敢住酒店。他们不需要身份证来注册,也不需要他们的旧手机号码。他们把身份证和旧手机拿回家或者寄回家,换成新的,晚上出门到边境,告诉他们如果被发现就去金坛看看。由于司机不想绕过检查站,当他准备在边境的索娜村换车时被当场抓获。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越境罪,是犯罪未遂。

临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被告人赵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

被告人刘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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