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立案要纠正 企业隐患也要排除

  不当立案要纠正 企业隐患也要排除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段里鹏)“我们公司年产值已突破20亿元,经过你们的建议,我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经营体系,有效防范类似法律风险再出现……”近日,安徽某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电气公司”)行政总监告诉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南京铁检院”)检察官。

  2021年3月,电气公司董事长张先生匆忙赶到南京铁检院申请立案监督。他向检察官反映,公司此前一直正常接海外订单生产产品,公司两名业务主管却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警方抓了,产品从安徽运到南京,在南京海关通关时也被扣了。张先生认为,公安机关立案不当,这两名主管被抓让该公司无法参加即将开幕的广交会,多项海外业务也因此停滞了。

  据了解,电气公司现有员工1500余人,是众多知名品牌产品的加工生产商。2020年7月,该公司与美国A公司签订了加工生产A品牌电冰箱的合同,A公司提供了商标授权书和在美国申请A商标的证明,双方约定产品仅销往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市场,后电气公司根据合同生产并将成品发给A公司。

  2021年3月,经国内商标所有权人举报,南京海关扣押了电气公司出口的产品,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电气公司的销售经理甘某、销售主管陈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南京铁检院检察官经调取侦查卷宗,深入走访调查,查阅中美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与国内的规定不同,美国法律更重视长期使用该商标者的权利,并不以登记注册为保护的前提。美国A公司已使用该商标多年,又是国内商标所有人的子公司,使用该商标具有合理性。电气公司是根据加工生产合同才使用A商标的,具备合同基础,A公司提供了授权委托书,销售合同中也注明了“保证其指定的品牌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甘某、陈某不具有刑法上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故意,只是对国内同样商标未进行检索。据了解,事发后,国内商标所有权人与电气公司经协商,已针对商标民事纠纷达成和解,国内商标所有权人对电气公司之前生产的所有A品牌电冰箱予以追授权。

  为不影响电气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南京铁检院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对甘某、陈某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021年4月8日,公安机关对二人取保候审,保证了企业销售部门正常运营。

  此后,南京铁检院检察官多次研究案件,并听取公安机关和涉案单位意见,最终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于2021年7月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2021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该案。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电气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际订单的审查、国内商标核查等方面还存在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隐患,遂向该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建议该公司全面筛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增设合同法律风险审查等审批流转环节。

  该公司迅速依函进行整改,组建了合同审查团队,设立了专门的合规部门,优化了审批流转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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