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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探索内部提示函制度为基层规范办案提供精准指导
正义网(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毛培)“你院未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及时监督。”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某区检察院承办人收到了一份来自新乡市检察院的内部提示函。
2020年1月至4月,张某等人将非法生产化工产品的废水直接排入私挖的渗坑,被查获后经现场采样鉴定,土地中存在多种致癌物质。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1年12月,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同案犯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新乡市检察院承办人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取证程序存在违法。
2022年1月,新乡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同时,还将一份内部提示函发给了某区检察院,指出该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存在的监督乏力、认定事实表述不准确等问题。随后,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合力监督下,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完善了证据。
“承办人接到一个二审案件,不仅要办好案件,还要对公安机关、基层检察院的办案能力进行‘体检’”。新乡市检察院检察官牛卫东介绍,承办人首先要全面审查公安机关、基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再提交办案组集中讨论,初步形成案件办理质量的初检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探讨,形成案件质量诊断书;最终以内部提示函的形式,书面指出问题、点出依据、提出对策,并精准反馈给基层院办案人。
“内部提示函对我们基层办案人员来说是一次手把手的现场案例教学。”某区检察院承办人收到内部提示函后说。
该制度实施以来,新乡市检察院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已向基层检察机关发出近20份内部提示函。此外,新乡市检察院还针对共性问题,发出了类案内部提示函。截至目前,内部提示函所涉及的问题均已改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