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日前,经通辽市科尔沁区委批准,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对科尔沁区第十一中学原党总支副书记、校长王克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克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招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在工程承揽方面,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违规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举借债务;损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涉嫌贪污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涉嫌挪用公款罪。
王克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科尔沁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科尔沁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克广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前,经通辽市科尔沁区委批准,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对科尔沁区原金融办主任刘凤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凤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私自接受公司邀请,担任顾问兼职取酬;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理念,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使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涉嫌滥用职权罪。
刘凤军违反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科尔沁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科尔沁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凤军开除党籍处分;按照程序对刘凤军享受的待遇予以调整;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科尔沁区纪委监委 科尔沁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