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叶华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叶华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华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叶华林利用担任萍乡市芦溪县委书记、萍乡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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