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5月7日电(记者蓝恒 通讯员蒋健芳)冒充被害人亲属,以借钱为名诈骗。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10月的一天上午,林大爷正在村庄河边休息,突然有一男子骑着电动车问他:“你儿子是不是做手艺活的啊?我是他朋友啊。”林大爷见对方认识自己儿子,很热情地说道:“是啊,我儿子叫林某某。”男子也点头道:“就是他。”两人闲聊一会后,男子说:“我现在要去买些材料,你能不能借我1000块钱,我明天就还你。”林大爷不疑有他,拿出1000元现金交给男子,男子拿到钱后马上骑车离开了。事后林大爷和儿子打电话说起这事,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
之后陆续有5名老年人报案,均称被一男子以同样的手法骗钱。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2021年12月初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孙某抓获。孙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58岁的孙某是宁波本地人,近二十年间因为盗窃和诈骗已多次被行政拘留和判刑。2020年下半年因同样的诈骗手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1年6月30日刚刚刑满释放。孙某没有工作,手头缺钱就想到用装熟人的方法去骗钱。他的作案目标都是偏远乡村独自在家的本地老年人,假装认识他们子女,获取信任后就以自己要买东西等理由向老人们借钱。短短两个月,孙某用同样的手段共计诈骗了8300元。
鄞州区检察院认为,孙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系累犯、诈骗老年人财物、认罪认罚、部分赃款退赔被害人等情节,提出了相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