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君 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
制图:龚卫明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雪君看来,“越是有挑战性的工作,越要抓住学习机会。”工作中的成长绝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办理一个个案件积累而来。在最近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面对犯罪嫌疑人多次不如实供述,她层层深入、抽丝剥茧,引导侦查取证,用证据戳穿谎言,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一起发生在深夜的交通肇事案
2021年7月的一晚,一名躺在路边、受伤的老年人引起了路人的注意,警方在接到路人报警后到达现场。这名受伤老人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肇事者是谁?警方在调取监控和听取路人证言后,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程某,于次日零时许将其抓获,并找到了肇事车辆。
从凌晨2点抽血检测情况来看,距离案发后5个小时,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3.46mg/100ml。公安机关初步判断,当日程某系醉酒后驾车撞到了行走在路边的被害人,但其当时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短暂减速后驾车离去。
综合侦查情况,公安机关认定,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至事发地点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未抢救受伤人员,未及时报警反而驾车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8月31日,公安机关以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移送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负责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正是李雪君。
三次供述始终否认撞人逃逸
办案过程中李雪君先后多次对程某进行提审,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因程某始终坚称自己不是肇事逃逸而变得复杂。
“因为我以前也剐蹭过路边的车辆或墙,我以为这次车辆碰到东西发出异响也是类似的情况。”“是对向大车的车灯晃了我的眼睛,我以为撞到的是路边的垃圾桶。”“我对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没有异议,但我不是驾车逃逸。”
程某在公安机关的三次供述中始终坚称自己不知道撞了人,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显示,程某在事故发生后,改变了行驶轨迹但仍开车回家,未有擦洗车辆、逃跑等行为。
但细心的李雪君发现了证据中的重重疑点:公安机关抓获程某时,他身着睡衣,没有明显的慌乱状态,并且现场监控视频也显示,当天程某的对向车道没有大车经过,不存在“车灯晃眼”一说;程某在撞人后,车辆有明显减速停顿,却未下车查看,与一般人做法不一致;程某案发后拨打过两个电话,虽两个接电话的人都称程某未说自己撞人的情况,但两人是程某的亲属和朋友,证言可信力不高;程某案发后明显改变行车轨迹,其解释不完全合理。
“根据现有的证据,我们认为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之所以希望他能够自己承认,一方面是想要查明事情经过,还被害人家属一个真相,另一方面也是希望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愿认罪认罚,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李雪君说。
击破谎言促成嫌疑人认罪认罚
面对看似相互矛盾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重重抵赖,李雪君吃透案卷,抓住每一个争论点,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查找案发地监控视频,对程某关于对向行驶大车开远光灯干扰视线的情况进行核实。
另一方面,李雪君要求侦查人员补充程某肇事后的通话记录及通话时长,发现程某肇事后回家前,曾与两人通话,于是引导公安机关对两名证人取证……
在掌握了客观证据后,李雪君对程某展开了“攻心战”。
“你说当时被对向驶来的大车车灯晃了眼,但监控中显示你的对向并没有大车经过。”
“主观是可以通过客观行为合理推断的。一个开车的人知道发生了碰撞且进行了减速停顿,却不下车查看,加速驶离之后变更路线,也没有合理解释,至少可以推断驾驶人对撞人是有可能性的认识。”李雪君选择用客观证据说话。
“扪心自问,你的不认罪,于他人是否有愧疚,于自己是否有好处?你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撞人了吗?”“你想获得谅解,但却不承认逃逸……”在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同时,李雪君耐心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除此之外,李雪君还反复与程某的律师进行了沟通。“现有的证据,至少可以推断程某对撞人有可能性的认识,不认罪并不能为他脱罪,希望你可以让他明白政策,尽快坦白。”
面对李雪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攻势”,程某放下了思想包袱,终于承认当时自己知道可能撞了人,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余元,取得了谅解。
鉴于程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且已赔偿完毕,悔过态度诚恳,最终,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