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 密室逃脱等场所应安装监控并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 密室逃脱等场所应安装监控并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经营场所,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应急救援人员。3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对一些新兴业态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

  近年来,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娱乐业态发展迅猛。与此同时,为了增强“沉浸式”体验,一些场所迎合游玩特性需要,人为设置各种障碍、加装电器灯具,造成此类场所内部结构复杂、火灾风险高,对安全疏散影响较大。针对此类风险隐患,二审稿提出,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等。

  物业是商务楼宇的重要管理服务单位,在安全监管方面责无旁贷。二审稿增加了“物业服务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的商务楼宇和集购物、住宿、餐饮、文娱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调、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劝阻、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作出规定。例如,物业要对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共用设施设备和部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单位报告。(高枝)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