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渔船走私651.8公斤毒品 船长供出共犯获减刑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宜兰县“珍旺2号”渔船去年走私总净重651.8公斤安非他命毒品,船长陈某落网后,供词让检方顺利追查其他共犯,法院依法减刑,判决陈某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诉。

  检方当时调查,陈某与轮机长吕某与绰号“阿狗”男子,疑似共组走私毒品集团,并透过“阿狗”层层仲介,约定用渔船运送、分段接驳方式,向不明人士取得33袋的安非他命。计划由不明人士驾驶铁壳船先运至屏东外海后,再由陈、吕负责接运进入台湾。

  去年10月31日凌晨,陈、吕驾驶“珍旺2号”渔船到屏东外海公海后,双方船只先以闪灯3次,再由陈某出示由“阿狗”提供的100元纸钞,让对方船员核对纸钞上号码无误后,对方抛掷毒品,陈、吕两人搬到船舱后以树酯封舱。

  去年11月1日,“珍旺2号”渔船返回宜兰头城乌石港,办案人员持搜索票登船搜查,查扣到这批毒品。这批毒品验前毛重719.9公斤,验后总净重651.8公斤,市价至少7亿元(新台币,下同)。

  检方之后认定,陈、吕两人自境外接驳运输毒品入境,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及惩治走私条例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分别向法院从重求处有期徒刑16年及15年。

  宜兰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吕两人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清楚交代犯案过程。陈某原本想要一肩扛起所有罪责,还称以出海钓鱼目的,拐骗吕某上船,出海后才告知要运毒,并以30万元为酬劳,但说法不被法官采信。

  判决书指出,陈、吕两人因详细交代全案过程,使检方抽丝剥茧,追查身分疑似黄姓男子的“阿狗”。

  合议庭法官认为,陈、吕两人应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减轻其刑。判处陈某8年徒刑、吕某7年8个月,扣案的毒品全数没收销毁,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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