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

核心提示来源:澎湃新闻  转自:澎湃新闻记者 李文姬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应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创业失败大学生,按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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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本报记者李文姬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对创业失败、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大学生,要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

毕业5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首次租赁经营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政府投资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使用。

通知指出,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省内首次,对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从事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在3年内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此外,通知要求,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和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和支持。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统筹按当年各地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1%给予奖励。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就业人员比例的,可按新招聘合格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每人额度10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通知还提出,持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每年遴选支持5000个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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