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5起亡人火情事故:农事用火管控上存在盲区

  4月27日,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近期5起亡人火情事故调查核实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3月5日-12日,重庆市相继发生9起因农事用火引发的火情,其中5起火情分别导致1人死亡。重庆市森防办高度重视,分别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抽调9人组成3个调查组,深入万州、涪陵、巴南、武隆、彭水等五个区县开展调查核实。

  5起火情的基本情况为:3月8日13时40分许,彭水县黄家镇香楠村6组因村民周某常(男,84岁)在整治自家撂荒地焚烧秸秆发生火情,在自行救火中不幸死亡;3月9日15时左右,武隆区土地乡六井村六井坝组村民张某平(男,67岁)在整理土地过程中,焚烧秸秆引燃了杂草并蔓延至林地形成森林火灾,造成肇事者张某平死亡。3月11日13时左右,万州区后山镇元河村4组村民阮某碧(女,78岁)在荒田使用一次性打火机烧烤水管接头时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情,致其死亡;3月11日18时许,涪陵区蔺市街道铜鼓村退休职工袁某华(男,75岁)在自家耕地烧灰积肥引发火情,由于火势蔓延迅速,导致肇事者袁某华被烧死;3月12日13时许,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村民陈某书(85岁)在荒地烧灰积肥引发火情,在扑火中不慎摔倒导致死亡。

  《通报》显示,造成5起亡人事故的原因为今春以来,重庆市气温回升迅速,特别是3月,我市各地以晴好天气为主,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3.1℃-7.2℃,创历史新高。天干物燥,客观上存在发生森林火情的条件。同时5起亡人火情死亡人员均为农村留守老人,受惯性思维支配和侥幸心理的影响,未充分认识火灾的突发性、危害性、破坏性、复杂性,由于火势增大和行动不便等原因,火情发生后自行打火,导致死亡。

  《通报》称,5起亡人火情暴露出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效果不佳、火源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其中,《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下称《条例》)第27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重庆市大多数区县将林缘线100米范围划为森林防火区。这5起亡人火情用火点都在林缘线100米以内,属于森林防火区域。而在野外用火的管控上没有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在防火区内的农事用火管控上存在盲区,一些地方巡山护林流于形式,用火监督管理和林区巡护工作不到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上未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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