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1年。
此次印发的《措施》共计19条,内容包括契税补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二套房减负、公积金提额;企业减负等。
实行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到,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方面,《措施》提出,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落户株洲,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均可参照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方面,《措施》提到,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措施》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显示,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以下为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