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4月29日电(高文雯)某传媒公司员工编造并传播虚假疫情防控信息,造成全域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李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2022年3月9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公告,确认2例初筛阳性感染者。梅河口市迅速实施相关管控政策。
2022年3月9日,李某收到其在吉林省桦甸市的母亲用微信发来的桦甸市政府疫情防控通知,主要内容是桦甸市域内要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从3月10日下午4点起施行区域封闭,非必要不准离家,居民可利用当天和第二天上午的时间采购必需物资,居家等候市政府各项指令。
李某作为某网络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知涉疫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的敏感度和影响力,故意将通知中的“桦甸市”改为“通化市梅河口域内”,并将该虚假信息发布到公司微信业绩群内,该微信群人员又将此消息转发给自己亲人、其它微信群中,导致该虚假信息在梅河口市迅速传播扩散,造成群众恐慌心理,不少群众纷纷到超市抢购米、面、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梅河口市一天内出现物资短缺、物价上涨的紧张局面。
3月10日,梅河口市对虚假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辟谣,各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从线上到线下进行了大量的辟谣安抚工作。
3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8日,梅河口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