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全区养老机构统一采购责任险

来源:广西日报

  ■ 全区1214家养老机构自动纳入保险范围 

  ■ 保障范围包含养老机构区域内全天保险责任 

  ■ 最高可赔付50万元,建立预付赔款制度

  4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帮助养老机构纾难解困,自治区民政厅筹措经费640万元,为全区养老机构统一购买2022—2023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机构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服务对象及第三者发生人身损害,其中应当由养老机构支付的医疗、赔偿、法律等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此次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按照养老机构数量和床位数分布情况,划分为3个片区,由3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全区各地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1214家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约9.2万张),以及保险期间新增设立的养老机构及床位数自动纳入保险范围。保障的范围包含养老机构区域内全天保险责任,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在养老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的意外事故,无论是否养老机构责任均纳入保险赔付范围。

  针对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容易遭遇意外伤害,而部分养老机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给养老机构带来潜在的管理和运营风险等情况,本次保险的承保项目设置4类基本保障项目和12类附加保障项目,每项理赔标准在全国都处于较高标准。

  据介绍,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的,将根据残疾程度进行理赔,最高可赔付50万元;因意外导致住院的,除了医疗等费用,最高可赔付10万元,还可补助住院津贴,每人每天约200元,每次住院最高可赔付180天,多次住院的累计最高可赔付365天。针对老年人最容易发生的骨折,最高一次可赔付10.2万元。此外,保险还开通快速理赔通道,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预付赔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50%,从而极大化解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风险,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养老服务,增加和优化全区养老服务供给。(廖志荣 李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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