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100余万尾鱼苗被放流东平湖

  东平湖上,水鸟不再有“粮荒”

  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检察官现场监督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100余万尾鱼苗放流东平湖。

  “看!那就是鸟类中的‘大熊猫’——青头潜鸭,上次在东平湖看见它们,已经是26年前的事了……”4月18日,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赵传平激动地指着东平湖说。

  据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青头潜鸭作为世界极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栖息环境的要求非常高,堪称环境质量优劣的“指标生物”。现在,在东平湖现身的青头潜鸭大约有1500只。

  作为山东省第二大淡水湖,东平湖是《水浒传》中八百里水泊唯一遗存水域,湖区总面积626平方公里,1985年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枢纽。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是东平湖的禁渔期。然而,受利益驱使,前些年非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东平湖渔业资源一度濒临绝境,“粮荒”严重威胁了青头潜鸭等水鸟生存。

  今年4月上旬,一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东平湖大安山水域举行,100余万尾鱼苗放入湖中,让水鸟“粮荒”问题得以缓解。这些鱼苗价值高达40万余元,由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买单。

  去年7月底,当地村民郭某、陆某等人在东平湖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共计1.2万余斤。今年3月,东平县检察院对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令郭某、陆某等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向东平湖投放鱼苗进行生态补偿。

  以往,非法捕捞案件一般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导致一罚了之,震慑犯罪效果欠佳。如今,公益诉讼检察利剑的出鞘,有效治理了东平湖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疾,让东平湖的生态得到有效补偿。

  “这一次活动就是让被告人主动地购买鱼苗,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我们今天把被告人叫到现场,也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戒。”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学兰说。

  东平湖周边非法采矿、采砂行为是影响湖水水质的重要因素,不仅造成山体严重破损,还伴随泥浆入湖、扬尘污染等问题。然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让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砂石资源的主意。

  在东平县老湖镇九女泉村,村民张某等人非法采矿时间持续一年半之久,直至案发,被盗采区域面积1万余平方米,采石量上百万吨,总计价值3300余万元。经东平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去年8月,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20余万元,用于异地修复山体17万余平方米。

  “目前,东平湖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类水以上,局部甚至达到了二类水,县检察院以法律监督方式助力水体、湖岸、山体、植被的整治修复,功不可没。”东平县东平湖管委会副主任付茂鲁说。

  2021年7月,东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周新宇在东平湖调研时发现,水库入库河道中出现不明黑色残渣淤积,所到之处寸草不生、了无生机。周新宇随即安排办案组调查核实,得知淤积物为某矿业公司的生产废料,已对湖区造成了一定污染。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东平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将污染废渣清运,消除污染、恢复种植、保护林地,确保行洪安全。

  同年8月初,相关部门迅速联合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执法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某矿业公司清运河道尾矿废渣,建立高标准尾矿库,将各处散落废渣转运。随着4台挖掘机的连续作业,一片片污染废渣被装车运走并妥善处置。

  如今,相关部门已经把常态化落实检察建议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月召开东平湖生态保护联席会议,联合开展矿产企业污染处置专项检查,确保了污染行为的根治根除。

  “增殖放流”“矿山修复”“河道清淤”……这些词汇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成为了当地的生态保护热词,“河长+检察长”机制也得到了百姓认可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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