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王大姐的一部荣耀20S手机屏幕摔碎了,去维修店花了350元更换了一块“原装屏”,由于店家承诺肯定换的原装屏,因此换好后她也没仔细看,但拿回到家后才发现不对劲,这屏幕又蓝又绿的。
为此,王大姐来到华为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一看立刻说道:“这肯定不是原装的呀,外面没有原装屏的,只有华为售后才会有原装的,这边上的绿色说明屏幕质量有问题。”
王大姐十分不解,自己明明和修理店说了,自己不要组装的,一定要华为原装的,而店家也亲口保证了的。这时工作人员继续告诉王大姐,他们店原装屏换掉的话,旧屏回收是575块钱,现在你没有原装屏了,在他们这换屏就需要775元。
这不是亏大了!王大姐一想又回到修理店,但栗老板说,自己给王大姐换的绝对是原装屏。记者问:是厂家的屏吗?栗老板回:不是,是我们从发货公司拿过来的。
记者又问:那是哪个公司?栗老板有些坐不住了,说是从通讯市场拿来的。这能叫原装屏吗?记者失笑。“怎么不叫原装屏!”栗老板突然声调升高说:“我没有跟她说原厂屏,售后的屏叫原厂屏,你让我怎么跟她说,包括她之前换的屏是个第三方的屏,还没这个屏好。”
原装屏、原厂屏,一字之差谬以千里!从栗老板的话里可以知道,一方面他这里换的并不是华为原装出产的屏幕,另一方面王大姐之前一次换屏,也不是华为的原装屏。姑且不论,王大姐之前换屏的事,就栗老板的行为已然涉嫌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事件中,栗老板在和王大姐沟通时候,王大姐明确提出不要组装的,要原装的。作为专业换屏的栗老板理应明白王大姐想要换的,应当是华为原厂出产的屏幕。
原装屏应该怎么解释,应当以大多数普通民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理解来认定。以通讯市场内进货渠道拿来的,非华为官方的手机屏命名为“原装屏”,以华为官方的手机屏命名为“原厂屏”。让王女士误以为换装上去的是华为的原装手机屏,栗老板的行为应涉嫌欺诈。
依据《消保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最后,栗老板承认屏幕有问题,同意王大姐自己买屏过来装,不过王大姐现在的屏幕他要退掉,不能刮花。提出给王大姐提供一部备用手机,等王大姐买的屏幕到了给她换上,扣掉70块钱换屏手工费,退给她280块钱,王大姐表示会考虑一下再做决定。
我们说诚信经营应当是对商家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像类似原厂屏、原装屏的文字游戏,事实上属于一种欺诈性的违法行为,要不得!
您对此事怎么看?
感谢关注!我是 @临渊说法
从生活中了解法律,从热点中学习法律。
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事件以官方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