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剪辑号“夺命”2021:一年做了12条视频,却被下架16条

核心提示影视号的这个冬天,似乎格外难熬。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覆盖21个大类共100条规范。其中第93条尤为瞩目: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并被归为“

影视号的这个冬天,似乎格外难熬。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覆盖21个大类共100条规范。其中第93条尤为瞩目:

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并被归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大类之中。

这也是继今年4月份超过70家影视版权方和500多位艺人发布声明、抵制未经授权剪辑搬运影视作品的短视频之后,影视内容的二次创作再次被打击。

消息一出,直接冲上了微博热搜一位,话题阅读量近3亿。

令人意外的是,与争执得面红耳赤的网友相比,处于话题旋涡中心的影视博主和剪刀手们倒显得有些平静,“可能经历太多次了,心态已经放平”。

他们讨论最多的,反而是出具“审核标准细则”的网络视听协会是否有相应的资格和权力,以及各短视频平台的审核人员是否真的需要遵守这一文件。

与此同时,他们也在谨慎观望。

今年的影视号们,感受过被针对、被“连坐”的恐慌和愤怒,为版权焦虑过,为前路漫漫发愁过,也开始着手进行“未雨绸缪”的布局和转型,为了能在这个冬天熬下去。

因为春天,可能一时还不会来。

谁在制定规则?又规范了谁?

创作者们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发布主体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一个国家级的行业组织,其业务主管为广电总局。

作为一个行业组织,网络视听协会出台的规定并没有强制性,仅能约束其会员单位。

有律师向我们解释道:

“该主体非《立法法》项下的立法主体,亦没有被赋予立法权限,因此其制定和颁布的规则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这种类似“一刀切”的禁令本身也陷入了不小的争议中。

一位微博网友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有一项“合理使用原则”规定,符合条件且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下,二次创作是可行。

因此,他认为网络视听协会发布的这项规定是“剥夺公民权利”,至于作品具体是否侵权得让法院判定。

截图来自微博用户“传媒D先生”

因此,不仅是创作者们,在相关报道的微博下方,评论前排也被此起彼伏的资格质疑声占领,点赞高达上万次。

“从我的角度看,这本质依旧是一个倡议和呼吁”,有业内人士这样表态。

话虽如此,一线影视号从业者也无法真的忽视这个审核细则的存在。

《著作权法》虽然有一条是关于“合理使用原则”,但还有60条内容是各种措施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不受侵犯,大量未经授权的剪辑内容本就不被允许。

而且早在2018年3月,广电总局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提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这一次,广电总局网站也公开转发了“审核标准细则”。有网友指出,这个细则可能会成为广电总局进行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

按照网络视听协会在官方推文中的措辞,这些规定的设立是“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然而,由于协会的规定不具备强制性,短视频平台是否真的会在审核上遵守“一刀切”规定,目前还没有定论。

“就怕长视频平台和影视行业自己遵守得很积极,那还是会波及从业者”,一位影视博主表示,“因为从法律层面上他们是合理的”。

实际上,自从4月份那次声势颇大的、对影视二创的版权声讨之后,影视博主们的日子就已经不太好过了。

一场平台、影视公司、创作者之间的多方拉锯战

“我已经有2个月没有更新了。”

一位影视博主告诉我,因为自己做视频的速度还不如下架速度快,“花一个月做了一条视频,发出去不到5天就被下架了”。

她算了下,

今年自己一共做了12条视频,却被下架了16条。

包括前几年发布的不少视频在内,都遭到了版权方投诉。这些投诉来自长视频网站,要求将全网的二创视频下架,包括微博、B站、抖音等多个平台。

“剪刀手轩辕”曾放出过自己作品被投诉下架的截图

“被下架的力度很大,好几年前的视频都会被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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