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拥有“书卷气” 让家园留得住“乡愁” 我省出台意见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4月26日,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管控机制。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既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区街巷、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大威说,《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古代与近代全覆盖、地上与地下全囊括,全方位展现江苏璀璨的历史文化,推动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省住建厅设计处处长何伶俊说,我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从保护对象的维度看,构建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从保护工作的维度看,构建系统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管理体系,省、市、县上下联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局面。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书制度,明确各类对象保护要求;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要规范实施保护、修缮、改造的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下来,还要显出来、亮起来。”刘大威说,《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多元活化路径,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试点推进传统园林免费开放,在不影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延续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既有功能,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小规模、渐进式促进传统民居有机更新,推动绿色化更新改造,提升其宜居性。

  我省将强化工作考核,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把保护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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