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实施方案出台,5000平方米以下商场改造试行告知承诺制

核心提示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2月1日,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成为本市首份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验收指南。方案率先在全国提出,地上装修面

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2月1日,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成为本市首份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验收指南。方案率先在全国提出,地上装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改造,消防验收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老商场改造、老旧工业厂房改造、老锅炉房改造……新版城市总规实施后,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减量发展的超大型城市,既有建筑改造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式。据统计,近年来,本市消防审验事项中,装修改造类工程占比超过80%。但在改造实践中发现,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难以适用、政策衔接不畅导致申报困难、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偏低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探索出台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支撑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破解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难题,我们出台了《实施方案》。”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改革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推动实施我市城市更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方案从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优化消防审验管理、推动消防与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融合、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关于健全消防技术标准体系。《实施方案》提出,针对平房、传统商场、老旧楼宇、工业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分类形成消防案例指引,为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借鉴相关经验,探索建立“处方式”规范和“性能化”设计相结合的审查模式,根据改造工程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等自身特点精准施策,分类实施消防设计审查。对使用功能改变或火灾危险性增加,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改造工程,可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开展消防审查的依据;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的,可按照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负责。

关于优化消防审验管理。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便民提效,《实施方案》提出,对小微改造工程实行消防审验告知承诺管理。对地上装修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室内没有设置公共娱乐、儿童、老年人活动等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的商场改造项目,试行消防验收及备案“清单+告知承诺制”和“备查制”,建设单位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材料即可。

此外,为避免出现消防设计、验收“两张皮”现象,《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照图验收”制度,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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