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消防词汇
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XF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T12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25201、GB 25506、GB 35181、GB/T 38315、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 51251、GB 51309、XF 703、XF/T 1245、JGJ 4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早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公众聚集场所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3
人员密集场所
人品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生场所,医院的门途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
3.5
专职消防队
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
3.6
志愿消防队
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勒,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来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