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国家收费标准,不同小区的室内温度,差别怎么就那么大呢

核心提示这个特别寒冷的冬天都快过去一半了,18度的要求不高啊!但还不一定能达标,暖气还是不热,你再生气,那个气再大,温度也上不来呀!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6第3.0.1 条: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1.

这个特别寒冷的冬天都快过去一半了,18度的要求不高啊!但还不一定能达标,暖气还是不热,你再生气,那个气再大,温度也上不来呀!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6第3.0.1 条: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1.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房间应采用18℃~24℃;第5.3.1条 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但请大家注意,这个是最低标准,也就是说是在极其寒冷的情况下的要求。而且,这里说的不是某一点的温度、不是阳光明媚的中午的温度,是屋内各处和不同房间的平均温度。

我们想一下,人体的正常温度是36-37度,如果室内温度是18度,那么20度的温差人是不是变成暖气了!是谁在给谁供暖?即使没有暖气,如果是中午,几个人在一个房间待着,温度也不止18度吧?

你见过有半夜到你家去测温度的工作人员吗?他们使用的温度计准确吗?

根据《辐射供冷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12中规定:人员长期停留的宜控制地面温度在24℃~26℃。

有人说:对于有小孩和老人的家庭来说,这温度是不是太低了!大冬天的在家里活动还要全副武装,行动不方便,连抱一下都很费劲,如果穿的少一点,不是感冒发烧,就是紧紧缩缩、瑟瑟发抖。哪里来的幸福感!

有人说:工资涨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环境逐年改善,原来人们想的是不受冻,现在考虑的是温馨、舒适;原来是在家里穿毛衣毛裤、保暖内衣裤,现在习惯是穿睡衣裤、休闲便装,供热标准的下限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随之提高呢?

还有人说:人家负责供暖的热力公司比国家的标准高,良心企业,原来16度的时候他们就是18度的标准。这些话是谁说的?

果真如此吗?我要告诉你国家这标准还真没毛病,是供暖单位“偷工减料”故意让你忽略了什么!

大家都知道买的没有买的精,咱们先不说涨价他们肯定执行的是国家的最高标准,其实在供暖上,更是“精打细算”,执行的就不是最低标准吗?

“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这句话说明了什么?你不是专业人士:一个是在测量点上做文章,从你房子的密封性上打主意;另一点是“连续”供暖,这才是重点;更主要的是国家标准是两个要求,你知道的只是18度,而被忽略的是他们进回水管的温差要求75/50度。

我们家的小区,由于是地暖,十年前在家里就是一身短打扮、光着脚。当然,室内外温差太大问题人体健康不利;然后就是睡衣裤;然后就是秋衣秋裤加睡衣裤;现在是保暖内衣裤加睡衣裤,穿着厚袜子拖鞋还感觉有点冷。

而有的同龄小区,人家能达到22度中午27度,为什么呢?你想想?

供暖的单位换了批,越来越次,利益熏心,各种借口、说辞,投诉也没用,真不知道谁能管得了他们!

如果我们都能变成大熊猫,有一身毛不怕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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