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模式下设计费的取值标准
一、什么是EPC总承包模式以及在我国推广依据。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依据: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二、EPC模式下设计费取值依据
在EPC项目中,合同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准则。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须按合同执行。虽然设计费用只占合同额的较小部分,但合同中60%~70%的费用是通过设计所确定的工作量而消耗的,但是很多EPC项目合同中往往会忽视设计费的具体计算依据。那么,一旦出现纠纷,应如何在工程鉴定当中确定设计费的取值依据以更好地维护总承包商的权益?
1、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其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第七条 总承包其他费: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主要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计算方法参考》中第四条 总承包其他费:设计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设计费计列。
2、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工程设计费的取值依据的司法倾向主要有两种:
一是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
案例:吉0204民初457号
吉林省经纬园林景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给付设计费642,900.00元,庭审中因被告对原告计算设计费有异议,故原告根据被告要求,依据咨询建行造价部门以及其他造价机构,按照行业惯例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有关条款,并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出具的该项目的投标限价,得出设计规定收取值1,071,500.00,并主张按六折计价计算出设计款总价为642,900.00元,该变更后的诉请数额不超过被告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对该项目投标限价的造价标准,并且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甘01民终4498号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新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被告发出的XHJL-2017-03号《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5日,商签合同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故原告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开展工作亦符合约定,被告理应按被告完成成果情况支付价款,原告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虽已废止,但是原被告均未能提供新的计算标准,故本院认为原告参照该标准以总价的30%主张被告应付的价款8.9万元亦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案号:安民三初字第20175号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庭审中,原告举证说明,依据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其设计费为174270元。......原告举证说明,依据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其设计费为17427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本院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17427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二是依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2014年制定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案例:沪0101民初17009号
上海向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春天国际艺术沙龙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4年12月10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精神,制定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版。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版,巨鹿路XXX号、XXX号竹装饰工程设计费为:13.0166+24.2346200*9*1.1=1.8439万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结合本案,工程价款实际包括设计费、安装费包工包料二个部分......咨询公司以行业协会标准,做出鉴定结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照准.
赣02民终184号
景德镇陶瓷交易所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天目昌南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时,景德镇陶瓷交易所出具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其认为,涉案装修工程设计为办公类,收费标准为120元/平方米。本院认为,2018年7月27日、8月20日景德镇陶瓷交易所副总裁涂鹏虽然表达了公司对涉案工程相关内容的意见和异议,但在天目公司整个设计工作完成前,并未明确表示因天目公司报价过高,而需要解除或暂停合作,反而是要求天目公司在未签订合同和收到任何款项的情况下,交付设计图纸。因此,景德镇陶瓷交易所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默认天目公司按150元/平方米收取设计费。并且,天目公司主张的150元/平方米,相较于景德镇陶瓷交易所主张的办公类设计费标准120元/平方米,并非畸高。
苏0982民初6104号
江苏华太汉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另该鉴定意见书下方加注“1、室内外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依据为《2014版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根据建筑装饰工程复杂程度表2中规定,小型建筑工程指5000以下的建筑,划分为1级复杂程度。按建筑转身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来取费,1级医疗类收费为60元/......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相关设计费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应予支持。关于设计费的数额,原告主张被告支付10万元,并未超出法定鉴定机构根据现场勘查的实际并依照相关标准确定的设计费数额,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
由于《02标准》与《14标准》对于工程设计内容的深度标准不一,同一个工程参照两个不同的标准所产生的差值悬殊巨大,很可能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商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投入控制及投资效益。虽然《02标准》已于2016年1月日经国家发改委发令明确废止,但是由于《02国家标准》是长期以来政府主管部门指导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唯一规范性文件,是我国建筑及室内设计行业最具权威性、指导性的行业取费标准;而《14行业标准》只是中国装饰建筑行业自行规定的行业标准,不能够直接援引适用。所以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总承包工程的设计费取值仍然依据《02国家标准》。
三、我们认为以《14标准》确定工程设计费的取值依据更具合理。
1、从实践角度出发,《02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十余年,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建筑装饰行业也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设计为建筑装饰的灵魂,随着设计深度、服务范围、竞争方式的变化,设计企业经营成本越来越高,《02国家标准》执行了十几年后逐渐成了过时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建筑装饰行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有些内容已不太适应行业现状,比如,设计取费太低,其适用性和执行力都存在很大问题。
《14标准》相较于《02标准》的优势:
《02标准》重点是对《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修订和完善;《14标准》重点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这一细分领域收费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细化了《02标准》的计算方法:采用“四新”的上浮幅度由25%上调到30%、明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以及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建筑装饰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注:1、提供两个以上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2、级级级等根据建筑装饰工程复杂程度而定。
采用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和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是市场广泛采用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计算单位报价的方法,分别对2种收费方式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住宅空间、酒店空间、商业空间、办公空间等11类装饰设计收费按等级公布收费标准。
《14标准》统一规范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规定了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建筑装饰设计工作量增加,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反之,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设计费。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启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2、从现行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第483条明确《02标准》已经废止。
《02标准》废止后,仍以《02标准》指导废止之后的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以《02标准》作为裁判的依据和参考,亦不符合法院的裁判原则。
3、从立法原意上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02标准》,目的是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发挥市场的作用,以市场作为定价的标准基础。而《14标准》正是发挥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符合设计市场的产物。
首先,制定主体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的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较高的话语权和代表性、权威性;其次,《14标准》的制定目的及背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第三,《14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原建设部共同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在进行了大量市场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深入的讨论、研究后制定的标准。
综上,《14标准》是在市场主导下,由具有权威性的行业主导制定的,符合市场定价规律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指导性规范。在设计要求、设计深度、设计标准不断提升的今天,2014版《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出台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适应于当前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利于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设计师及设计企业的正当权益也能起到经济上的保证。
钟延成律师团队』长期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