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江汉:能动履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坐拥武汉金融街、武汉中央商务区“一街一城”的江汉区,是武汉市乃至湖北省规模最大的资本集聚地,金融产业活跃多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打响以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坚持打击和服务相结合,2018年至今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案件90件172人,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诈骗案件35件42人,办案量居全省前列,为辖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合力

  横向联动+纵向一体

  4月13日,江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陈冬接到电话,通知他参加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调度会,并就该院去年监督立案的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进行分析研判。

  类似会议,陈冬几乎每个月都会参加。对于涉案金融标的超1亿元的重大案件,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按“一案一专班”原则,整合公检法司、信访局及相关街道成立处置专班,该院也会第一时间指派涉营商专案组检察官加入,通过一体化审查、全方位监督,全程参与案件查办、资产兑付、信访维稳等环节。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多部门就已共同研判案件风险,做好应急预案。一旦立案,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根据案情特点及涉案人员不同层级提出取证要点,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关键证据,做好涉案财物冻结扣押工作,确保快捕快诉。

  除了横向联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协作配合也至关重要。在审查逮捕环节,对于有一定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需移交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江汉区检察院积极畅通“下捕上诉”衔接机制,及时向市院请示汇报,寻求政策引导与转管辖支持,通过共同提前介入或市院派员协助形成实质性共同审查,凝聚两级院“捕诉一体”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动辄上百本案卷、涉案人员多、社会关注度大,对办案团队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办案专班的3名检察官平均年龄35岁,有很强的法学专业背景及十年以上刑事检察经验,再为他们各配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办案单元,以‘横向联动+纵向一体’办案模式,妥善办理重大案件。”江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艳萍表示,因全年案件量较大,且个案接访任务较重,其他小型金融犯罪案件或大要案的漏犯,会轮流分案给二部其他检察官,实现全员办理。

  检察官李超去年刚入额,目前已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4件4人。“院里会组织我们参加省院‘惩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研讨班,部门会议也会定期安排相关政策法规研习,让我们结合在办案件开展类案分析与案例研讨,广泛涉猎金融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办案效能。”李超说。

  精准

  “穿透式”刑事认定

  P2P债权转让、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房产以租代售、伪养老项目……细数近年来江汉区检察院办理过的非法集资案件,新型犯罪模式层出不穷的背后,是犯罪手段专业性、隐蔽性的不断升级,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案件定性、证据固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挑战。

  “某些公司以‘创新’为名,在正常经营的同时巧立名目非法吸揽资金,导致罪与非罪迷雾重重。但万变不离其宗,我院始终坚持‘穿透式’刑事认定标准,穿过迷雾,直指行为人的真实意图,深刻揭露所谓创新的真相并精准定性。”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胡继宗说。

  2016年,曾被誉为华中地区最大线下理财公司的“某财富”公告“崩盘”。该公司以“8%至19%,保本保息”的宣传语,依托房地产投资项目、委托理财、基金发售、债权转让、P2P互联网金融等多种“创新理财产品”大肆吸纳投资人本金,最终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兑付。

  “以其中的房地产投资项目为例,我们不去纠结项目书里是怎么定义的,审查案件时重点分析资金的性质。”胡继宗解释道,“透过表面看本质,其所宣扬的‘售后包租回购’,虽然裹着商品房销售的外衣,但承诺每月支付租金,到期原价回购房产,按照司法解释中关于存款的定义,租金、房产实质对应利息、本金,这种理财产品就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穿透式”审查概念源自金融监管。在审查起诉“某财富”案件期间,胡继宗与同事们查阅大量金融领域法规,发现了“穿透式”理念应用于金融案件审查的可行性:从“资产端”与“资金端”入手,穿透涉案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鉴别交易结构、资金流向、实际投资人的资质与数量是否符合现行金融业务规定,进而摸清涉案单位组织架构、管理层级以及涉案个人的地位作用。

  办理某美容服务公司非法募集资金案时,检察官袁一鸣将审查重点聚焦于犯罪嫌疑人投入生产经营资金的比例、偿还能力等细节。证据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至案发前一直存在正常美容业务经营。2017年,在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张某让员工向老客户口头宣传并签订“合伙协议”,承诺以35%的利润给客户返利,投资期限为3年或1年,期满返还本金。截至2019年底案发,该公司共收取500余名客户投资款6000万余元。

  追查集资款流向,袁一鸣发现集资款主要用于还本付息、支付员工工资、房租等,少部分被张某用于个人消费,用于公司扩大经营比例较低,且公司实际并无兑付承诺收益的能力。特别是后期经营不善已无法向客户返利,为偿还前期投资人本息,张某仍对公司进行包装宣传,诱骗投资人投资。

  “还本付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实现,依法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审查批捕环节,袁一鸣改变案件定性,认定该集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张某作为公司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同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加逮捕吸存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涉案店长10人。

  最终,该案顺利起诉至法院。涉案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张某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10名店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无一上诉。

  2022年2月,江汉区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提升涉众型金融犯罪侦诉质效相关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秉持‘穿透式’办案理念,上下贯通审查涉案资金流的环节与走向,既有利于捋清指控思路、构建证明体系,也为深挖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奠定了证据基础。”郭艳萍说。

  追赃

  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今年3月,在认罪认罚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李超拿出刚刚生效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置于犯罪嫌疑人面前,提示其注意文件中新增的第六条: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李超指着“提起公诉前”字样,向对方解释“从轻”“减轻”“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三者的区别,苦口婆心地规劝嫌疑人尽快退赃退赔。看着检察官现场测算的刑期差距,原来只肯在检察环节退赔十分之一的嫌疑人终于松口,承诺尽快退赔全部非法所得。“在哪个环节退赔是被告人的自由,但能早日挽回投资者的损失,哪怕只有分毫,也值得我们付出百分努力。”李超说。

  追赃挽损,是投资人群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这项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江汉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并重,提前介入与追赃挽损同步,最大限度挽回投资者的损失。在办理“某财富”案件时,检察官针对资金返还整体方案、返还主体、方式等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并主动请缨向案件主犯详解法律规定,促成其在资产转让协议上签字,为最终全额兑付投资人投资款作出积极贡献。

  “追赃挽损一直是办案检察官的痛点所在。”据陈冬介绍,该院近年来办理案值最大的两起案件查扣资金均不到1000万元,较之投资人的损失如同杯水车薪。“加之此类案件犯罪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资产分布广,涉案公司账目不清、资金混同、资产流转复杂,使得被转移的赃款难以追回。”

  为此,2021年以来,该院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破解追赃挽损困境。一方面,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资金账户进行摸排,追查资金去向,扎实做好涉案资金“查扣冻”工作;另一方面,区分发起人、实际控制人、积极参与人等不同层级,分别利用变更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追诉等法律手段,鼓励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交代同案犯及赃款转移线索。

  据了解,该院已和公安、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主动代为退赃的,在不同诉讼环节予以不同处理:批捕环节,一般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捕;起诉环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审判环节,建议判处轻刑或适用缓刑。2021年至今,该院已累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

  创新

  多元服务推动综合治理

  在依法办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结合区域特点,江汉区检察院积极组织信息、调研专业人才就类案开展调研分析,从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涉案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案件成因及预防打击手段等角度,形成《刑事一体化视域下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治理方法探究》《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及防控对策》《网络集资犯罪刑事治理的难题与进路》等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先后获得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年会一等奖。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通过集中反馈、会议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着力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办理熊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周恩静发现涉案投资公司旗下典当行并未依法经营典当业务,而是违法从事车辆房产抵押“套路贷”活动,并多次通过制造虚高借款或虚假借款合同,骗取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被害人的房产。

  为此,办案检察官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法规,先后向金融监管部门、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典当行业日常经营、档案、财务状况监管力度,重点核查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对超范围经营、违规办理业务等行为从严查处;切实落实典当企业分类管理,对B类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建议法院对涉案公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逐一核查并依法处理。

  上述检察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并落实,推动了辖区典当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日常接访中,江汉区检察院发现来访受损群体以女性和老年人居多,其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为帮助群众守护好“钱袋子”,该院不断加大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开设《识谎防诈大讲堂》,通过图、文、微视频以案释法,对常见、新型的集资诈骗犯罪手段进行揭露。该院制作的《不法理财产品非吸“三部曲”》,形象总结理财产品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环环相扣的套路,通过原创动漫长图可视化呈现,被最高检微博、微信采用。检察官还多次走进武汉中央商务区、对口社区,开展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预防及防范非法集资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数百册,现场回应群众咨询。

  “把好案件质量关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江汉区检察院检察长魏号国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财产安全,是我们不能输的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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