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出炉 限制“风格漂移”摒弃“伪创新”

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调整优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适度放宽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支持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支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优质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扩大持股比例。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

《意见》强调,公募基金要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要着力提升投研核心能力,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功能作用。要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严厉打击“老鼠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要积极鼓励产品及业务守正创新,切实提高公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摒弃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

《意见》表示,要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突出厚植行业文化理念,切实摒弃短期导向、规模情结、排名喜好,坚决纠正基金经理明星化、产品营销娱乐化、基民投资粉丝化等不良风气。着力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切实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的现象,严禁短期激励行为,加大对基金定投等长期投资行为的激励安排,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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