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一季度办理涉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28件

  全国检察机关一季度办理涉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28件 检察官提醒—— 

  借款合同存“雷区”,防范风险擦亮眼

  正义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于潇)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向社会公布一季度办理涉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办案数据,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监督案件4628件,占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总数的25%;相关案件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不规范、当事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 

  数据显示,申请监督的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等,集中在生产经营、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消费、国际贸易等经济领域。在审查办案中,检察机关注意到,涉案当事人往往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出借人法律意识欠缺,难以做到全环节防范风险。借款尤其是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往往囿于人情,疏于留存证据,忽视法律风险。二是担保人对担保风险认识不足,轻易成为他人债务的“背锅侠”。不少当事人不重视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三是忽视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无法维护正当权益。很多民事主体甚至包括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的重要性,以致未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借款前后注意收集、保留证据,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承担败诉风险;树立正确风险意识,在确定借款相关事项、出具借款有关凭证、设定担保责任等方面,做到慎之又慎;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投资理财观,防范过度借贷、诱导贷款、超前消费,不参与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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