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我国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制定监察法规成为立法新形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就新时代立法工作成就与进展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比上一个十年分别增加三分之一和近2倍,立法数量大幅增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许安标介绍,近年来通过编纂完成民法典,出台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基础性法律,对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领域一批重要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加强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备。

  在立法体制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多出了监察法规等新形式,这是重大的制度发展完善。”许安标说。

  在完善国家机构制度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全国人大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法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括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的组织、职责和权限,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制定监察官法,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刑事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三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在反腐败等方面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实行认罪认罚等部署要求,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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