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决定专项治理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省人社厅近日决定,开展全省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称“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乱培训、乱评价、乱收费、滥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与技术技能类相关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5种情况:

  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在证书上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虚假或夸大宣传情况。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国家认可”“上网可查”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对证书的含金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故意误导社会假冒权威机构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外省培训评价机构与省内培训评价机构联合非法在我省开展宣传和评价活动,扰乱培训评价发证正常秩序。

  违规培训、违规收费情况。超出办学许可的项目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甚至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违规发放证书情况。打着“国家认可”“上网可查”等旗号,发放“山寨证书”,伪造证书真伪查询系统。提供培训、考试、发证一条龙服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对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参训人员伪造报名资质,代考包过。

  其他情况。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省人社厅要求,对违规开展培训发证活动的培训评价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屡犯不改、影响特别恶劣或整改期满仍未合格的,纳入“黑名单”范围,取消培训评价资质、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培训评价机构,取消培训评价资质和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格,对问题较多和情节严重的机构所在地暂停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发证及备案工作。(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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