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首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 更大范围促进消费公平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孙博洋)22日,中消协在京发布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据了解,这是中消协首次以年度报告形式,全面梳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进程,客观总结社会各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绩,为社会各方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参考。

《年度报告》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在早期探索阶段(1978至1984年),消费者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局部的政策推动。在初步发展时期(1985至1992年),随着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者权益有组织保护运动启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及全面推进时期(1993至2012年),以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消费者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性成就。在这一时期,修改或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消费环境改善有序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取得显著成绩。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年度报告》重点回顾了2021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进展。立法保护方面,数字经济领域消费者保护立法取得重要突破,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绿色消费和节约资源立法迈上新台阶。行政保护方面,消费者保护日常监督管理、惩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的力度明显加强,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守法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基础更加稳固,消费者投诉便利化程度得到新的提升。司法保护方面,食品安全、人脸识别、银行卡消费等领域裁判规则得到统一,食品药品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加大,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法治基础更加完善,消费维权救济法律渠道更加畅通。社会保护方面,消费者协会以“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主线,在政策理论研究、参与立法立规、消费教育引导、消费监督、消费投诉处理等方面积极作为,推动全社会消费者保护工作不断深化;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更加积极有效,行业组织及有关部门协同共治意识得到加强。消费者自身通过评价、评论以及借助现代媒介曝光消费侵权等多种方式行使消费监督权利,维权意识不断提升。

《年度报告》详细梳理分析了2021年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三方面问题和挑战:一是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体制机制保障、司法环境优化、消费基础设施完善等消费环境改善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重点领域消费侵权现象依然不容忽视,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汽车产品质量缺陷、预付费消费违约跑路、校外教育培训虚假宣传、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消费侵权现象需重点关注。三是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需要改进,社交分享型营销、盲盒营销、独立站跨境电商、二手交易平台、沉浸式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保护制度适用与治理手段面临新挑战。

《年度报告》就2022年消费者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展望,希望社会各方从促进消费公平的角度,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二是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制定与修改,加紧完善网络消费环境下的相关配套措施;三是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算法管理规定”、汽车“新三包”规则等法律制度,强化经营者有效履行告知义务;四是继续推进和完善食品药品、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涉疫情消费等重点领域和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大范围地促进消费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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