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曾长虹、宗文、刘保明、肖志华决定逮捕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曾长虹决定逮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由邵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曾长虹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宗文决定逮捕

  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宗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宗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保明决定逮捕

  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保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保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肖志华决定逮捕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志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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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日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监委对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长虹丧失理想信念,以贪心取代初心,长期在证券发行审核关键岗位,“靠发审、吃发审”,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高档奢侈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费用;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以多种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发行审核秩序,损害证券监管形象。贪婪无度,纪法意识全无,甘于被“围猎”,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拟上市公司股权。

  曾长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涉嫌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曾长虹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湖南省邵阳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曾长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长虹简历

  曾长虹,女,汉族,1961年1月生,湖南湘乡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调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干部、处长;

  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2019年8月调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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