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上诉审理机制效果显现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正式设立,开展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试点。到今年1月,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三年试点成效如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上诉审理机制效果显现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庭成立三年来,妥善审理各类高新技术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周翔:三年中共受理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超2000件。加强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强化技术秘密保护,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有效遏制侵权违法行为。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针对维权“举证难”,合理运用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针对维权“周期长”,探索“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和“发回重审+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经过三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防范和打击涉知识产权的不诚信行为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恶意诉讼等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案例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类问题的治理进行了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李剑: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态度是明确的。既要严格依法保护,又要防止权利滥用,坚决防范和打击在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

  最高法表示,将提升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对恶意抢注的商标依法予以撤销,从根源上制止恶意注册;在商标民事诉讼中,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因商标权人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法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最高法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李剑: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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