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互联网金融不能仅靠“睁眼说瞎话”而是要做到“真正的监管”

核心提示8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十。报告显示,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7.0%,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随着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

8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十。报告显示,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7.0%,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随着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中国经济网

而近些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疯狂模式的发展,中国境内几乎超70%的年轻人都沦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债务人,更准确的说,超70%的人都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其中大部分的年轻人都因所谓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而遭到其外包公司的非法侵害,甚至危及到文明社会的发展。

主要的,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的中坚力量面临的又是互联网金融的债务危及,这难道不就是危及现代文明社会进步的一直“预兆”吗?我们曾一度在想,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会这么热衷于“超前消费”的这种模式,可是最近我们似乎想通了一件事,而这件事让我们感觉的非得的可怕,甚至可以说如果这样延续下去的话,后果是不敢想象的。

自2015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上出现各种各样的网贷平台,其中包括了持牌运营的、也有非法运营的,可怕的是,我国的P2P网贷平台的高峰期高达了8000多家的网贷平台,在这里面超80%的网贷平台都是违规运营,就算截止到目前剩余的不足千家,其中大量的平台仍然存在违规运营的迹象。

说起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至今已经过去三年多的时间了,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这些网贷平台有足够的时间来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甚至向着合规发展,但是,我们发现的真实情况并非是这样的。

因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中明确的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是我们现在搞不明白,这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没有法律效益,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也没有看到相关的废除通知或者撤除公告,如果有的话现在这些P2P网贷头部平台为什么不按照该《办法》执行。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一度觉得这个由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没有任何的约束行为,几乎可以说,所有的网贷平台并不拿它当回事,因为截至的目前宜人贷、玖富金融、wecash闪银、平安普惠、拍拍贷、你我贷、有用分期、佰仟金融等等,众多网贷平台都没有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规定执行,甚至可以说,在该规定中并没有提及“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可以用“金融信息服务”代替,理论上可以说这些网贷平台只有部分在其运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内增加了“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其余的都还是投资公司、互联网公司等主体在运营“网络借贷中介服务”,这完全就是违规运营啊!

天天说监管,日日说合规,就是不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明面上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但是相关部门看到的数据是真的数据吗?暗地里却以非法的手段从事各种犯罪活动,其实最可笑的是,我们发现近期很多平台似乎热衷于发布各种“睁眼说瞎话”的文章来逃避自身存在的问题,而这种文章理论上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软文”,就是所谓的付费文章,他们想通过发布付费文章来逃避责任的行为简直是“愚蠢之极”。

知名媒体人徐亮:自互联网监管以来,我们对目前监管的效果其实并不是很满意,因为截至到目前仍存在很多知名的P2P网贷平台的外包公司利用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暴力讨债、威胁恐吓等刑事犯罪行为,甚至截至到目前全国各地仍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于P2P网贷平台的案件“无法立案”,还有更多的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常的维护等等情况。

监管互联网金融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真正的做到监管并且起到更大的“监管效果”才是真正的监管效应,要真正的杜绝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取缔惩罚不合规、非法金融的网贷平台,建立好完善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维权生态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分子利用的互联网工具提供商,提供公安基层人员可查询生态系统,坚决约束律师协会的治理冒充律师和律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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