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新型城镇化基础建设已经提到议程,对于资质较好的区县级城投迎来更多支持,而遇到一些信用评级较弱的城投平台公司在建设项目上需要融资,平台基本信用评级都低于AA或AA,有些平台还没有信用评级,融资目的主要是解决项目征拆前期费用,然后考虑征拆后,再通过项目贷或者政策性贷款等方式来实现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给工程局建设过程中按照50%~70%支付,业主单位希望以招募社会投资人的方式来实现前期费用的融资。对于这样的项目融资,表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资金来源清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也有所支持,但是对于这类的项目恰恰需要大家认真研判,谨慎操作,要明确是否能够实现项目贷来解决资金,另外对于发债是否真的可以落实到位,资金不会被挪用。 资金方最关心的就是“钱怎么合规进,怎么安全退!”,因此,对于融资主体而言,要么有资产可以抵押,要么有信用,但是从很多项目实操和尽调来看,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城投平台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底层资产,或者说底层资产仅是一些市政道路,没有什么可经营性资产,这样很难谈得上资产抵押。对于信用,平台基本信用评级都低于AA,甚至没有信用评级,同时也无法协调母公司高等级的城投平台公司作为增信担保单位,那么信用融资就很难实现了。 面对这样的项目,单纯从资金方面来实现融资,确实很难,或许可以考虑通过央企工程局内部的投资公司来实现,如果工程局对于该项目和地域经济条件看好,同时看好城投平台公司能够通过政策性贷款来实现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那么就可以以投资者的身份来投资项目,出资实现征拆的前期费用,从而获取一定比例的工程,以注册资本金方式来参股项目公司(投资类项目需要集团股份审批通过),这样的操作核心在于后续工程款是否能够通过贷款或者政策性贷款,资金能真正到位,这点需要工程局谨慎操作。 基金融资类,工程局在洽谈融资时,会跟城投平台公司商议导入一家基金管理人来实现融资,大家共同出资,解决前期征拆的费用或者一部分资金需求。这样的方式在四川、陕西、甘肃都很多。 基金投资是一种融资方式,但是从目前市场情况而言,基金投资从本身市场融资角度来看很难实现大体量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搭个结构解决一下项目资本金,还是可以的,平台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组成基金合伙人作为GP,然后让工程局去购买份作为LP出现,然后一比五,一比七,这样的类似比例分工程。 貌似没有问题,但是问题来了,前期份额1的钱大家出了,那么后面9的份额怎么办,基金管理人来实现融资吗?还是通过项目贷来实现呢?这个很难实现!不过,有一种项目就可以,例如某省省交通投资集团,他们通过认购基金的方式目的是为了募集项目资本金,他的项目是高速公路,是可以在有20%的项目资本金的前提下,去银行贷款的,甚至有些是走PPP的,同时交通投资集团AAA信用评级和几千亿的总资产量,肯定是可以实现融资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项目和融资主体多可以这样实现的,不能一概而论。 还有一类项目,业主单位会提出由资金方或者工程局,是否可以在招标前以借款的方式给业主“借款”,项目以借款金额按照1:7或者1:10等等比例给工程,这样的项目,建议大家谨慎参与,要考虑到本身1业主都需要去和你借款,那么后面的7,甚至10是不是都需要你来垫资建设呢? 因此,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很多项目信息满天飞,大家需要严格且谨慎地分析项目区域的经济情况和融资手段落地性,资金的进入和退出是否安全,这才是融资的关键。同时,也要给业主单位能够提供合理化的融资建议,真正帮助他们实现融资,而不是垫资建设,为了拿项目而拿项目,需要实现项目落地实施,规避业主和工程局项目风险、合规性风险。 对于信用评级较弱的城投平台公司而言,就需要增加融资担保主体或者担保公司来协助平台公司来实现融资,也可以通过地方债、城投债、美元债等手段来实现融资。虽然国家有可能会对信用评级较弱的城投平台公司给予政策上的放宽融资,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信用评级较弱的城投平台公司需要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对平台公司表内资产进行梳理,提升区域经济,提升公司信用评级为AA+才是目前市场上更容易接受的评级。以上只是在项目过程中的一些拙见,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