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背景科普:
什么是“剑网”专项行动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的热点,实施重点监管、分类规范,先后开展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转载、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文学、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的版权专项整治,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8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此次专项工作重点为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以网站、应用程序、自媒体、新闻聚合类平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转载案件,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及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百家号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二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作品上传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作品上传者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平台企业注明作品来源。将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快视频、美拍、秒拍、微视、梨视频、小影、56视频、火萤、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应用程序列为本次行动重点监管对象,着力强化对短视频平台企业的版权监管。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授权通过网站、应用程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视频字幕组传播动漫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文具、服装等动漫衍生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文字、音乐、口述等作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的版权监管,突出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教材教辅、少儿出版物、音乐和影视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使用聚合链接、设置境外服务器等手段的侵权行为。
新华社评论:著作权要保护
“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面世,有人为爱因斯坦的预言被证实而兴奋,有人为中国科学家参与其中而自豪,但也有人看到借所谓“授权”牟利的商机。这场版权闹剧的结果有目共睹——某些图片机构自以为“高明”的“抢版权”犯了众怒,其借版权保护之名“建议”签订“买图协议”的“商业模式”遭遇网友、媒体和相关企业齐声讨伐。
著作权不是一个新词,但因为种种原因,以前很多著作权人都缺少保护版权的意识,一些机构、企业、媒体,尤其是自媒体转载文章、图片时的操作也不规范。近些年,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这种进步让多方受益。
不过,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也让一些人看到了一条特别的生财之道——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前些年转载不规范的文章、照片,动辄索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版权费,或借机提出签订“买图”合作协议的“建议”。据媒体报道,有的图片机构一年要打数千个著作权官司,赔偿标准动辄“每张照片一万元”。某图片机构的财报显示,因诉讼带来的利润,已经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正常的版权诉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助于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问题在于,一些机构和个人趁著作权侵权裁量尚不完善、不规范之机,将著作权维权异化为一本万利的暴利生意,甚至衍生出一条由照片拍摄者、行业协会、图片公司、律师等组成的灰色利益链。有业内人士爆料,有些机构还存在“钓鱼”嫌疑,故意给媒体、自媒体、企业挖坑,然后“躺着挣钱”;还有一些机构拿没有版权的照片索赔,“能唬到一个算一个”。
有必要指出的是,遭遇这种“维权碰瓷”的,很多都是媒体。与企业不同,媒体转载一些文章、图片,通常是出于传播信息的目的,而且很多二次转载并不存在侵权、牟利的主观故意,传播的也是正能量。纵容“维权碰瓷”之风,势必吸引更多心术不正之人,既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又会进一步扭曲版权保护的生态,还给正常宣传报道带来干扰。对于媒体转载纠纷必须完善相关法规,当务之急是司法机关应合理甄别故意侵权牟利与合理使用,传播信息与文化的界限。
今年初,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提出,媒体行业出现的恶意诉讼现象已经偏离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严重影响到媒体发展的法治生态环境,建议司法部门尽快出台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意见。此次由黑洞照片版权引发的风波与讨论,正好提供了一个审视司法实践的契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该注意,既切实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又不给“维权碰瓷”可乘之机。
来源:国家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