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
第1147
篇文字钱付出去之前,必须明确性质和规则,投资是这样,押金也是这样民事、商事活动中,钱款进进出出的,很正常。但是,在操作时需要有必要的法律意识,至少在钱付出去之前要和对方明确这笔钱款的性质和规则。所谓“性质”,就是双方要明确这是什么款项。是支付货款、还是还款?假如双方之间有多种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么要明确这笔钱对应的是哪一个合同或者事项。法院民事诉讼中,一方起诉说这笔款是股权转让的转让款,而另一方却说是之前借款的偿还。这不是麻烦吗?还有之前特别提到过的,股东把钱转给公司,用于公司经营,但是转账时没有特别的备注,公司财务也没有当作资本金来操作,于是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股东并没有完成实缴出资。一旦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很可能把股东也告了,理由是股东没有依照公司章程实缴出资,应当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里偿还公司债权人。股东认为自己已经投入公司这么多钱,为什么不算实缴出资。通常,法院仍然是认定股东没有完成实缴义务,之前投入公司的钱是“债权”性质的,而不是资本金。这种情况下,股东会感到非常难受,因为自己之前投入公司的那么多钱虽然是债权,但是公司不盈利,这笔“债权”就兑现不了,自己无法从公司拿回来。而现在之所以被公司债权人起诉,就是公司经营不行了,没有钱了。这种情况下,股东还有再拿出一笔钱来,压力是很大的。但是,这个事情要怪也只能怪股东自己。股东自己很可能犯了2个错误:一个错误是错把公司和自己看成“二位一体”了,没有把公司当成法律上的独立法人;另一个错误,就是忽视了付钱要先说明性质和规则的经验常识。所谓“规则”,是要说清楚这笔钱什么情况必须退还以及这笔钱应当用于什么用途。很多时候,性质明确了,规则也就基本明确了,因为在法律法规中本来就规定了一些标准的规则。例如,你和房东有书面租赁合同,5月底你向房东转账一笔钱,备注是6月份房租。这个性质就明确了,你已经履行了6月份的租金支付义务,没有违约。再比如,股东转账给公司一笔钱,备注是实缴出资。这笔钱的性质和规则是同时明确了。公司会计就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但是,也有很多时候,单单依靠明确性质,还不能明确规则。现实中,这大概可以分为下面3种情况:1、法律有规则,但是有些内容比较概括,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规定;2、法律有示范性的规则,也允许自行协商另行约定。双方有协商另行约定的需要;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则。明确“规则”,最合理、最合适的方法是形成书面的合同、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在民事商事领域中,有法律原则规定,也有法律一般规则的规定,但是,很多具体概念和做法并没有一一具体对应的法律规定。例如,本文标题中提到的“押金”,看上去似乎是很常见的名称,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对它进行具体的规定,就连一个法律定义都没有。在这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理的做法就是在合同或者协议里明确规定有关押金的所有事项,包括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扣减规则,等等。像是常见的住房租赁合同中,绝大部分的模板都已经将押金的内容特别地写了进去,还是比较完备的,不太容易就性质和规则产生争议。但是,在其他一些合同行为中,特别是商业类的合同关系中,也时常会看到“押金”的出没。而这些领域里,可能是没有相关部门制订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所以,很多人会疏忽在合同或者协议里把“押金规则”写清楚,这就埋下了争议的导火索。今年有个案件中,双方签订了《餐饮合作协议》,乙方负责对甲方的餐厅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按协议约定承担成本和分配经营收益。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酒店营业终止之日的长期协议。这份协议里提到了押金,但是只有一句很短的句子:“押金为3万元,6个月内退还。”才过了1个月,双方就因故停止了《餐饮合作协议》的履行,餐厅由甲方自行经营管理。乙方到法院起诉甲方,提了几项诉讼请求。其中,有一个请求就是要求甲方返还3万元押金。在法庭上,甲方针对押金,反驳说了两条理由:1、押金收据上写了合作满6个月后才能退还押金;2、乙方仅经营1个月就提前终止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要求退还押金。甲方的意思就是,协议约定了6个月退还,现在1个月对方就不履行协议了,所以不用退还。甲方能够说出这样的理由来,底气可能就是因为在双方协议中没有对押金的退还条件完整地进行约定。像目前这种状况下,要不要退押金、退多少,协议里都是缺失的。当然,法院是实务部门,不是学术部门,所以并不教条,在审理案件时会大量运用社会经验。这个案件,法院支持了乙方要求退押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1、押金收据上写的内容,是单方写的,不能当成双方一致的意思。2、协议没有约定协议终止时甲方可以没收押金,甲方也没有举证自己有损失,所以应当退还乙方的押金。虽然乙方胜诉拿回押金了,但是乙方事先不重视把规则写清楚的习惯,并不是个好习惯。这个习惯,是可以造成重大法律风险和损失的习惯。有些事情不能懒,多动笔,把规则说全说清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