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当斯密经济学
作者: 刘胜军
01
反垄断是大势所趋
既要拥抱新一轮技术革命,又要防止超级互联网企业垄断,这是 21 世纪的全球共同挑战。
垄断是市场经济天敌,《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
正如《人民日报》12 月 27 日评论所言:
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创新。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反垄断可以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形成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加强反垄断监管与做强做大平台经济并不矛盾,更不会扼杀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基因,相反,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保护。
互联网行业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02
“互联网银行”如何活下去
反垄断的棘手之处在于,如今的“超级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生态系统”的中心。反垄断一定要精准下刀,以免伤及无辜,背离反垄断的初衷。
国家治理现代化,须摆脱“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周期律。反垄断亦然。
如今,在监管压力之下,各大平台纷纷行动:自支付宝下架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后,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 APP、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等平台也相继下架相关产品。一时间,中小银行成了“压力山大”。
众所周知,自 2014 年微众银行开业,五年时间里,民营银行从 1 家增加到 19 家,总资产超 8000 亿。
注意,这 19 家银行有一个关键特征:它们几乎没有网点,是典型的互联网银行。换言之,它们吸收存款只能通过互联网。
从理论上讲,每家银行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站、app 来吸收存款,但在实践中,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才是它们吸收存款的主要渠道。
原因并不复杂:在互联网时代,入口为王。即使用户下载了某银行 app,但每天用户打开看的依然是支付宝而非银行 app。
问题来了:如果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这些互联网银行怎么活下去“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笔者认为,平台的互联网存款和互联网贷款有本质区别:
对互联网存款,平台仅仅是渠道,并不承担任何风险。
互联网“联合贷款”则不同,平台利用自己的数据和风控能力与银行合作,平台不仅仅是渠道,而且承担了信用风险。
因此,对平台互联网存款产品的监管,关键不在于“是否下架”,而是要防止平台利用“垄断地位”获得不合理利润。
采取一刀切“下架了之”,平台失去的是一点利润而已,而对很多互联网银行而言却是灭顶之灾,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并对银行的发展和生存能力形成“难以承受的冲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国平说:
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互联网存款业务,本身就是违规的。
这样的说法,既不客观,也不符合互联网化的社会现实。平台并未“经营”存款,只是提供渠道而已,投资者知道自己买的是xx银行的存款,不是支付宝的存款。
切记:互联网本身没有错,平台也没有错,错的只是垄断力量而已。“反垄断”绝不能演变成“反互联网”。银行网点的减少、互联网存款的上升,是符合经济规律和效率原则的。
03
规范而非“下架”
12 月 15 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指出: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部分银行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中小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等。
这些新问题的确值得重视。中小银行的风险,须给予足够的监管关注。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也多次进行风险提示。
笔者认为,“平台互联网存款产品”,需要的不是下架,而是规范:
要重点防止平台利用超级谈判地位获得不合理利润。
平台销售互联网存款产品时信息披露要充分。
与传统银行网点吸收存款相比,互联网存款节约了大量网点成本,因此利率高一点也是合算的。
中小银行因为缺乏渠道和品牌优势、规模小,其吸收存款的成本高于大银行是必然的,是合理的“风险溢价”,否则存款人不会把钱存到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只有靠效率、管理和创新来弥补存款成本高的劣势。
一旦切断互联网银行的“平台销售渠道”,不仅不会降低银行风险,反而会危及这些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对于担心银行被迫“匹配高风险项目”,可以通过监管和改善公司治理,从体制机制上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