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怎么抓”“抓哪些”?(附8大省内部总结)

核心提示导语:招商引资,是一个地区产业升级的主要抓手,更是一座城市发展的后劲所在。招商引资政策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为了帮助各地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本文梳理了浙江、湖南、广西、山东、河北、山西、四川、宁夏8大省招商引资具体措施,以供参

导语:

招商引资,是一个地区产业升级的主要抓手,更是一座城市发展的后劲所在。招商引资政策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为了帮助各地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本文梳理了浙江、湖南、广西、山东、河北、山西、四川、宁夏8大省招商引资具体措施,以供参考。

浙江

2021年浙江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547家,同比增长25.7%,合同外资385.2亿美元,同比增长9.8%,实际使用外资183.4亿美元,同比增长16.2%,占全国10.6%,已连续两年保持在10%以上,规模居全国第五。截至2021年11月底,浙江到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24个,新设世界500强投资企业11家,累计达664家。2022年,浙江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发展。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创新精准招商方法

深化展会招商,

积极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展会溢出效应,努力把展商变成投资商;办好中国-中东欧投资贸易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浙商大会等重大活动,搭建投资合作平台。

强化中介招商,

深化与国际知名中介、投资机构等合作。开展资本招商,更好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撬动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开展以企引企,提升服务、拓展市场、完善生态,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充分发挥海内外浙商人脉资源优势,实现以商引商。

强化“双招双引”,

推进项目招引和人才招引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云招商,加快“营商导航”、投资“单一窗口”等应用场景建设,提升招商精准度和成功率。

(二)突出开放平台招商

依托自贸试验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省级新区等发展平台,推广产业链“链长制”,招引高质量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高地优势,积极招引引领性项目。着力推进山区26县产业平台建设,实施“双链长制”,

开展飞地招商

。强化内外联动,创新发展国际产业合作园、境外经贸合作区、

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

推进全球产业精准合作。

(三)完善全球招商网络

聚焦欧洲和美国、日本、韩国等重点地区和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等地区,

借力驻外使领馆、侨商会、海外联络处、中介机构、海外浙商网络等,

进一步完善海外招商工作网络体系。瞄准以北京、上海、深圳为龙头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浙江商会组织以及浙江大企业在外分支机构的作用,构建全覆盖的国内招商网络。通过政策引导和贡献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全球招商网络工作主动性。

(四)强化重大项目谋划

结合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和重大战略,立足本地产业资源优势,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生态打造、城市能级提升,筛选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跨国公司、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卡脖子技术项目、总部型项目、外资研发中心等,谋划一批重大产业盯引项目,建立项目库,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好高”项目。强化重大项目盯引,省市县协同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攻坚机制,专班运作,加快项目签约落地。

建立重点产业专家智库,

为项目谋划、研判提供智力支持。

(五)建强专业招商队伍

加强招商工作力量,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政策、懂得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加强招商人员培训,支持招商人员赴创新资源富集地区挂职。

探索实施招商雇员制、专员制等

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吸引高端人才加盟。

湖南

2021年,全省省级及以上园区实际到位内资5040.8亿元,同比增长35.7%,占全省实际到位内资的44.7%。其中,国家级园区实际到位内资1579.3亿元,同比增长28.8%,占全省实际到位内资的14%;省级园区实际到位内资3461.5亿元,同比增长39.1%,占全省实际到位内资的30.7%;广东省(占比39.7%)、北京市(占比10.6%)、浙江省(占比7.6%)、上海市(占比5.8%)、湖北省(占比4.7%)位列内资来源地前5位。2022年,湖南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发展。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支持总部经济

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鼓励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前一年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

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湘设立研发中心,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海关按规定核定资格后,即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二)支持招大引强

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内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三)吸引企业抱团转移

对两年内吸引5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湘,且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的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对新租赁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年以上的投产企业,根据当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采用“PBOS”的模式推进园区开发建设、产业招商和服务升级。

(四)支持引进外贸实体企业

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来湘投资实体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予以激励。

(五)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加大对市州、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绩效评估,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州、100万美元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六)促进项目履约落地

建立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和省级重点签约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的跟踪调度,对年度排名前四位的市州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七)鼓励创新招商方式

聚焦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特色区块链产业生态,开展精准招商。鼓励开展网上招商,推进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湖南招商云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产业链招商咨询服务,

建立目标客户库,绘制招商线路图,编制招商分析报告。

鼓励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市场化专业招商机构。

广西

2021年全区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1万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36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5%。“三企入桂”累计履约项目1589个,累计到位资金4609亿元,累计开工项目1305个,累计竣工投产项目650个;累计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竣工投产率“四率”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广西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发展。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驻点招商

指导驻点招商全区市、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组织163支常态化驻点招商工作队、843名招商队员,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开展驻点招商。

(二)开展“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年”活动

梳理汇总集成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重点商协会、自治区投资促进代表处、云上东博会以及各类媒体等平台,面向全球全方位宣传推介广西重点发展产业、要素保障、人才引进、开放平台、重点园区等领域优惠政策;充分运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减免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策划包装100个以上招商引资项目。

(三)推出100个签约供地即开工产业项目

统筹盘活全区重点产业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闲置标准厂房,聚焦“招大引强、招优引新”,

推出100个以上“签约供地即开工”产业招商项目。

(四)组织产业链链主企业以商招商

聚焦全区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汽车、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15条重点产业链,

挖掘梳理50家已入桂产业链链主企业,

梳理供应链企业清单,发挥链主企业在渠道、品牌、信息等方面优势,引导链主企业开展以商招商。

(五)开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工活动

坚持见招见资、见实见效。

每月组织1个市举办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重点突出签约投资额20亿元以上、对广西产业有重大支撑的标志性、引领性制造业项目;每季度组织1次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六)举办“投资广西”招商推介活动

采取区市县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云上东博会平台,聚焦15条重点产业链、118个重点产业园区、1000个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统筹自治区、“三企入桂”和重点产业链招商各工作专班牵头部门、各市县及园区招商推介活动,每季度编制活动计划并向社会发布,

全年自治区级、各招商工作专班和14个市举办招商推介活动100场以上。

(七)巩固提升“桂惠贷”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三企入桂贷”可享受贷款按照2个百分点比例补贴、每年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招商贷”可享受贷款按照1个百分点比例补贴、每年最高贴息1000万元、

贴息期限可延长至3年的金融支撑作用,及时对接已签约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金融需求,每月定期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推送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八)强化国有企业平台合作招商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国有企业平台在招商引资中的优势,采取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股权招商等模式,梳理区内国有平台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清单,吸引一批“双招双引”项目。

组织引导区内国有企业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开展招商引资。

(九)举办珠三角、长三角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活动

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高科技产业专利成果,结合广西重点园区产业布局,组织举办系列产学研推介和精准对接活动,聚焦汽车、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环保、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优势农业等重点领域,推动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基地,

引进一批高科技企业在广西研发、生产。

山东

2021年,全省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项目分别达16541个、2635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5.7%、25.1%;计划总投资分别达11.2万亿元、6.9万亿元,分别增长17.7%、19.3%;完成投资分别增长9.6%、18.7%,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96.2%、82.2%;签约重点外资项目311个,投资总额351.2亿美元,合同外资130.3亿美元;全省688个重点在谈项目签约率达到79.2%,注册率81.1%。2022年,山东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发展。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

按照“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山东有基础”的原则,从42条重点产业链中优选整合11条标志性产业链,细化完善

“1张图谱+N张清单”,

进一步明确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措施,加快强化提升标志性产业链薄弱环节。

(二)开展产业链招商专项行动

紧盯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实际需求,及时发布产业链招商重点项目,发挥好重大会展活动、“选择山东”云平台、山东省投资合作热力图等作用,提升产业链招商精准性。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推进机制,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

扎实推进书记市长项目工程,

每市确定3-6个重点在谈大项目,由书记和市长亲自联系、亲自推动,争取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举办第三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三届儒商大会等重大招商活动。

高质量推进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靶向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制定总部经济有关奖励政策,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山东。

(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行动

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现代轻工纺织等

重点产业产学研对接活动,

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促进更多创新成果在山东省转化。

(四)推进全链条改造升级

深入实施“万项技改”,加快推动“万企转型”,

动态抓好1000个技改导向目录项目的入库管理和推进实施,

推动产业链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升级。积极培育技术改造服务商队伍,打造“1+16”技改服务产业园,招引技改服务商入园发展。实施“技改升规”计划,力争每个县(市、区)有200家规模以下企业实现技改项目提质升规。大力推进数字化赋能,

重点打造100个数字车间、100个智能化工厂、100个典型应用场景,

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通过新技术新应用延长、拓宽、挖深产业链。

(五)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

深化运用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家成果,加强典型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

发布年度“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

研究制定对上榜企业家在医疗、交通等领域提供专项服务的细则,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影响力。深化企业家培训层次,着力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全面提升青年企业家能力和素质。

(六)加快产业备份系统建设

实施断链断供替代行动,定期梳理断链断供风险清单,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

力争重要产品和供应渠道都至少有一个替代来源,

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引导重点企业在一般性库存基础上,适当调高关键部件、高端装备、紧缺材料等关键产品的储备力度,应对各类不确定事件带来的供应短缺风险。

(七)开展国产产品替代应用行动

支持省内整机企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

拿出一定比例的产品份额打造全国产产品,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产化替代,形成自主创新与推广应用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循环机制。对省内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产品,通过政府采购、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推动国产产品优先使用、加快推广。

(八)提升产业“双循环”能力

充分发挥与日韩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深化与RCEP成员国企业间产业对接。加强与欧美日韩重点商协会、行业委员会、重要产业集群及应用科研机构联系,进一步挖掘创新合作潜力,拓展产业合作领域和范围。组织参加重大经贸、重大展会活动,进一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深层次嵌入全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聚焦“十强产业”、重点国别地区和重点引资载体,

举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重点产业合作专场活动6场左右,

推进境内外产业常态化对接、紧密型嵌套。深入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拓展年”行动,通过“流量券”方式,引导骨干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打造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领域的“超级工业城”,组织100家以上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采购端入驻。

(九)开展重点企业卡位入链行动

实施《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健全政府指导、平台承办、双向互动机制,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项活动,

组织产业链专题对接活动10场左右,

推动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对接合作,争取参与企业达成合作数量占比超过70%,带动各市开展专场活动50场左右,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率超过50%,更好实现融链固链。

(十)优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做精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做细行业服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累计培育25个左右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

新打造50家以上深耕行业需求的服务型平台。

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河北

2021年,河北与京津共设科技专项,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超300亿元、增长40%以上;全省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 389个,增长11.8%;合同外资额99.6亿美元,增长60.2%;组织实施的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693项,其中在建国家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项目22项。2022年,河北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发展。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

进一步促进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推动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食品等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进一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

重点引进5G、 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物联网、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领域企业和项目。

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能级提升,重点支持与现代物流、科技金融、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休闲旅游、 商务服务等领域企业开展合作。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引进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中药材种植等领域企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专业招商、协会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云招商等方式方法,探索创新

“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

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开展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飞地”招商、

“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

等新模式,引进发展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重大经贸活动平台,通过组织展览展示、招商推介、产业对接、项目洽谈等开展专题招商。

(三)加大金融财政支持

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

支持企业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加大跨境交易管理改革政策的落实力度,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业务。

探索建立省级经济技术合作引导资金,

专项用于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贯彻实施,为推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落地落实开展的重大合作,以及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合作事项。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接入全流程办理,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实现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3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

由45、38、3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9、33、31个工作日内。

(五)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围绕新动能培育、传统产业升级、 服务业提升等重点招商领域,

邀请专家对招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加强对经济形势、区域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分布等内容的把握能力,提升专业素质和水平。强化招商服务和专家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员配备,做强专业化招商队伍。

山西

2021年,全省共签约招商引资项目2808个,计划总投资16330亿元,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签约目标任务1万亿元的163.3%。招商引资开工项目2718个,计划总投资7577.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00亿元的252.6%。开工项目中当年签约并开工项目2675个,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为95.3%;2021年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43家,同比增长25.4%;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同比增长17%。2022年,山西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发展。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特钢材料产业链”招商

在广州佛山举办山西省(珠三角)钢铁产业合作发展专题座谈会,

以“锻长板扬优势,促进产业深度融合”为主题,依托链主企业,重点围绕钢铁链延伸,中下游企业合作等,锁定目标地区龙头企业,开展深度交流座谈,着力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和专精尖配套项目。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招商

依托产业链主企业,

以小分队招商方式,

赴北京、上海、苏州、广州、深圳等地,瞄准新能源汽车领域动力总成产品制造商,包括整车制造、电机控制器、辅助动力系统、高性能电机、AC/DC电源及动力总成系统等方面,开展精准洽谈对接招商。

(三)“风电装备产业链”招商

充分发挥“链主”优势,赴大连、洛阳、深圳等电控、叶片、轴承配套企业开展风电装备产业小分队精准招商。注重引进人才,赴中国科学院电工所、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院校登门拜访,

推进校企共建实验室,

打造跨省际创新平台。

(四)“光伏产业链”招商

承办第十八届中国太阳级硅及光伏发电研讨会,

邀请国内光伏行业优秀企业家、技术领军人才、高端专家学者等参会。期间

举办光伏产业专题系列招商活动,

以综改区光伏产业企业为重点吸引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企业家、产业人才来山西省创业创新、投资合作。

(五)“氢能产业链”招商

2022年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举办期间,

举办氢能产业发展专题招商活动,

以氢燃料资源优势和机械制造业为基础,主动抢占氢能发展机遇,推进“氢能之都”建设步伐。

(六)“现代医药产业链”招商

围绕提升山西省现代医药上游研发及市场拓展,推动研发机构、生产基地等落户山西开展产业重点招商。以产业链主企业为主赴上海、北京等地开展小分队招商。以生物医药产业推介及重点项目对接为主,

在天津举办天津生物医药推介会,

促进生物医药企业达成合作。

(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招商

以装备制造产业重点企业为“链主”,加强智能煤机装备上游零部件企业的引入。借助中国(天津)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平台,

在天津举办山西(环渤海)高端装备制造业对接交流活动,

主题为“聚焦六新突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组织产业“链主”企业与环渤海地区先进制造企业洽谈对接。

(八)“铝镁精深加工产业链”招商

以链主企业为主,赴扬州市、宁波市、佛山市等与铝合金法兰锻造加工、铝深加工厨具生产制造、铝合金轮毂制造及铝合金建筑型材、工业型材、装饰型材重点企业进行精准小分队对接。

(九)“半导体产业链”招商

举办2022中国电子材料创新发展(太原)大会、举办晋城市光机电产业招商大会,

加快建设光机电产业集聚城市、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十)“合成生物产业链”招商

充分发挥合成生物产业链主企业“虹吸效应”和产业集聚区“低成本价格生态体系”优势,积极开展以塑代钢、工程塑料、户外服装、无缝内衣等领域的产业链招商工作。

开展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建设招商,

针对园区热电联产、污水处理、净水厂等配套项目,赴浙江等地开展小分队对接,吸引重点上下游企业投资落地园区。

四川

2021年9月至12月,四川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市(州)为主体的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全省新签约项目782个、金额6235亿元,落地项目719个、金额4475亿元,开工项目364个、金额1621亿元,新增到位资金1893亿元,“百日攻坚”行动第一季数据亮眼。2022年5月10日开始至8月17日,四川省启动“百日攻坚”行动(第二季),其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聚焦重点区域

重点聚焦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强的区域和工业发达地区,找准产业融合发展切入点,锁定目标、精准“打靶”。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重大机遇,加大对日韩新等成员国跨国公司招引力度,继续巩固与港澳台重点引资地区投资合作,瞄准欧美行业领军及配套企业,精准招引。

(二)聚焦重点产业

集中在四川省“5+1”重点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和各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轻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有效做大经济增量。

(三)聚焦龙头企业

瞄准“三类500强”企业、

大型央属国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头部企业

等“链主”型企业,高位推动、协同攻坚,突出龙头企业“虹吸效应”,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效果。

(四)聚焦强链补链

结合当地重点产业链图谱,尤其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中反映出的汽车、芯片等断供、限供短板问题和价值链高端,强化延链补链、聚链强链招商。分析梳理各地特色优势产业薄弱、缺失环节,围绕“链主”企业开展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配套协作引进一批上下游优质企业,特别是“隐形冠军”及“专精特新”企业,加速形成产业生态圈。

(五)聚焦关键项目

重点引进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项目,

提高本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升级拓展。

(六)聚焦特色园区

围绕省级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重点园区等,实施制造业雁阵培育计划,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招引一批重点配套企业、重点关联企业和项目,培育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宁夏

2021年,宁夏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1580个,实际到位资金1759亿元,同比增长10%;来自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招商引资实施项目817个,占全年实施项目的52%,实际到位资金1122亿元,占全区实际到位资金的64%。2022年,宁夏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招商引资的高质量发展。

(一)资金奖补

1、对投资者当年完成农业、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1亿元、5亿元、3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和矿产资源采选项目),经认定,由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1‰、1‰,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2、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实缴)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3、对国(境)内外政府、开发区、企业、战略投资者等在宁夏合作建设“园中园”“飞地园区”,当年新引进项目(不含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和矿产资源采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所在市、县(区)可给予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以股权合作形式建设的,所在市、县(区)可给予开发区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股权比例对开发区分成相应财税。4、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5、对科技类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投资者,使用科技创新资金进行补助。具体为:(1)对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流大学和创新实力强的投资者在宁新设立整建制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2)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投资者一次性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批的省部级研发平台,给予投资者一次性100万元的支持。(3)对投资者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6、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的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房租、水电、取暖、物业等办公费用补助。

(二)税收优惠

1、对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2、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三年;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3年。3、对投资者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有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4、对投资者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三)土地优惠政策

1、对纳入《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项目,全面保障用地计划指标,推行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保障用地指标。2、对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发展国家鼓励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3、对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投资额80%以上用于农业生产、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和创意农业等方面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开发区)项目,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项目开发。

(四)就业、引进人才补贴

1、对投资者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所在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2、对投资者全职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自治区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并优先纳入所在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全职型高精尖缺人才,所在地级市每年可给予3万元至20万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5年。对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所在地级市可提供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最高2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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