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国家在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上面是越来越重视,力度越来越大!除了不断出台一些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外,在法律层面的保护力度也是越来越大!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个话题也成了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在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国家的一系列大动作也都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一致拥护和认可!
比如对一些涉民营企业的错案,国家除了开展正常的纠错行动以外,也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比如对错案的责任人,国家要求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确保每个执法办案人员恪尽职守、严格办案、清正廉洁。
而对于那些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上面强调要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的拯救挽救力度,尽最大努力让这些企业能够再重新回到市场当中来,继续创新和发展。
以上的一些动作都得到了大家的广泛支持和认可,但唯独有一条却遭到不少人质疑。那这一条又是什么呢?这一条就是国家后来提出的对一些涉案民营企业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这是什么规定啊?大部分从这句话的字面意思看,都会以为这不是对一些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包庇吗?既然涉案了为什么不捕?这对其他人公平吗?
其实,大家理解的只是字面意思。依法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其实这句话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按照这个规定实行。那这个条件是什么呢?这个条件就是对一些涉案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或者其他人没有什么影响的情况下,那些涉案情节比较重的人肯定不在此列!国家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提议,主要还是为了给民营经济的发展保留更多的有生力量,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家能够重新回到市场中来!
尤其是对近年来刚出现的一些创新型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个提议的作用非常的大!因为近年来一些创新型涉民企案件越来越多。在这些创新型涉民企案件中,有很多都是符合这个规定的前提条件的!很多的创新型互联网企业因为经营模式或者其他的一些小问题而被迫卷入一些案件当中。如果按照以往传统的法律规定来办理,将会导致大批的创新型互联网企业涉案,那么这对民营经济的创新之路带来沉重的打击!
如果这项规定真的能够完全落实到实处,落实到每一个创新型涉案民营企业案件上面,那么将有大批的创新型涉案民企得救。这一批创新型涉案民企如果能够重新回到市场中来,那么民营经济的创新之路又会增添不少助力,这为加快民营经济的创新速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为了能够尽快让“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这个提议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启动了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目前,虽然这个规定还并没有完全在全国普及,但是我相信这个日子不会太久!而这也标志着很多创新型涉案民企重新回归市场的日子也已经不远了!就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网一线 ID:Fawy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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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线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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