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是指所有者或融资租赁公司(多来自本行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一切手段和方法,管理自身不良资产或参股其他企业的不良资产,并实现和提升其价值的活动。从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来看,可以分为一次性资产处置和分阶段处置两大类。一次性处置主要包括直接收回、资产转让、破产赔偿等。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托管和资产证券化。简单介绍如下:
1.直接恢复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直接向承租人催收、追偿,行使担保权或者收回租赁资产进行处置,也可以通过诉讼、委托第三方追偿等方式直接追偿。
这种资产处置方式适用于租赁企业虽经营困难,但尚未完全丧失还款能力,并有一定偿债来源的情况。直接回收具有成本低、效率高、难度大、手段有限的特点。通过专项催收或诉讼追偿等方式强化承租人履约,也可以避免尽职调查、审批等其他处置方式中的成本投入和繁琐程序,但追偿效果也会受到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和承租人恶意逃废债务的影响。
直接追偿具体实施的关键是增强承租人和担保人在违约成本、商誉、长期合作机会等多方面的履约动机。,并尽可能创造谈判条件,迫使承租人和担保人还款。采取诉讼手段的,应当选择诉讼时机、方式和对象,做好诉讼准备,及时保全和执行承租人和担保人的财产。就第三方委托代理追偿而言,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执行。
2.资产转移
融资公司可以将不良资产转让给投资者,实现套现的目的。资产转让包括公开拍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式,也包括协议转让等非公开处置方式;或者分开处理或包装。
一般来说,公开拍卖和招标主要适用于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车辆和材料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少、拍卖效果差或无法依法拍卖、不适宜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转让处置法适用于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投资者少、无竞争对手、无法比较选择的资产;打包处置方式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不良资产。
资产转让模式具体实施的关键是资产价格。通过最佳途径发现资产价值,筛选最佳投资者,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公开拍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式应当确保符合拍卖、招标等法律法规,避免串通压价、哄抬价格;协议应充分履行论证和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实现转让价格的市场化;对于转移支付,原则上需要一次性支付。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当将付款期限和次数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并落实有效的履约担保措施。
3.破产赔偿
破产补偿是指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最后手段可以通过参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获得补偿。
这种资产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租金等款项,担保措施无法实现,租赁物毁损无法收回进一步处置,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形。
破产赔偿具体实施的关键是程序的透明。金融租赁公司应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尽力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避债务。在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得到及时的法律保护。就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破产程序而言,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执行。
4.债转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融资公司可以将对承租人或担保人的逾期债权转化为企业的投资资本形成股权,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持股,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这种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方或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产品仍有市场发展前景,只是由于阶段性资金周转不畅而产生负债的企业。需要明确的是,债转股不是一个长效机制。其真正目的不是做企业的股东,而是最终出售股权,收回债权。所以债转股的最终结果会在企业经营成熟阶段退出。
债转股具体实施的关键是政策因素和具体操作。由于债转股是国家产业转型的全新金融工作,政策性很强。目前,商业银行债转股仍面临《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瓶颈。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债转股,但不排除从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角度会有不利的政策影响。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应紧跟国家政策动向,及时调整不良资产工作。同时,目前债转股的运作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操作难度大,涉及大量的论证、尽职调查和评估,法律关系结构复杂,法律文件的签署,尤其是退出机制的运作。对于受第三方委托参与债转股程序的主体,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实施。
5.资产重组
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自行或参与资产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置换、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并购等。
这种资产处置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看好,或有特许经营、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支持的企业。通过重组可以增强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直接将不良资产转化为现金、实物资产或股权资产,实现重组权益。
资产重组具体实施的关键是前期调查和程序要求。资产重组的核心本质是绩效变化,而新的绩效方式,如债务偿还、资产置换,或者企业分立、合并、破产重组等,都需要重新启动大量的论证、尽职调查和评估,重新定义绩效主体、方式和时限。而业绩变更涉及的上市公司、国企等特殊主体,审批或披露程序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处置。此外,还应注意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政府主导因素。
6.资产托管
对于金融租赁公司遇到的处置能力差、回收过程过长、人才短缺等问题,可以考虑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实施,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金融租赁公司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后顾之忧。根据不良资产的类别,可以考虑不同的专业机构。逾期债权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房产、土地可以委托房地产、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机器、材料和供应品可委托制造商销售和租赁;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也可以委托给专车租赁、航空空公司运营管理;从催收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熟悉融资租赁债权、资产管理与处置、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将是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托管合作的主要机构。
资产托管模式具体实施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受托人具有合理经营、管理和履行的能力。首先,受托企业应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其次,在管理过程中,要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
7.资产证券化
租赁公司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租金应收账款等资产集合起来,通过增信,在交易市场上出售流通,从而融资回笼资金。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各方:发起机构、信托受托机构、增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存管机构、证券投资机构。
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的关键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要求。一般来说,证券化资产必须有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和未来现金流作为保证。
具体来说,资产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可以在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进行分配;资产的抵押物变现价值高或者对债务人的效用很大;资产标准化、质量高的合同条款。
所以不是所有的不良资产都可以证券化。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制定不良资产的分类程序和标准,从不良资产中选择有效资产,通过增信吸引投资者实施证券化。
建议委托律师事务所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协调与谈判、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制定,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