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育炽辩护技巧|打工人自救指南!名为互联网金融,实为金融犯罪

核心提示目前是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成为市场的一大增长点。但是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违法犯罪。目前,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此外,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本文结合银保监会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

目前,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市场的一大增长点。但是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犯罪。目前,以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此外,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为名的非法集资也开始出现。

基于银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对互联网金融中的虚拟货币骗局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总结了新型金融犯罪的特点。意在让大家在互联网投资的过程中拥有“锐利的目光”,避免以互联网为包装的金融犯罪。

一、互联网中的虚拟货币骗局

1.虚拟货币骗局的含义

所谓虚拟货币骗局:集资骗局是一种通过投资虚拟货币可以获取高额收益的噱头。其性质是数字货币隐藏的庞氏骗局,比如比特币骗局。

2.虚拟货币骗局的成因

这种货币没有固定价格,没有涨跌幅限制,可以7*24小时交易,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此外,许多投资者从中获得了高额回报,这使得更多的人想通过投资虚拟货币致富。不法分子也瞄准了很多虚拟货币骗局,捆绑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虚假宣传。交易模式大同小异,其实只是包装后的非法集资。

3.虚拟货币诈骗的特征。

以虚拟货币升值为噱头的非法集资骗局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数字货币的结算中心”、“世界第一金矿”、“拾金不昧时代”等极具煽动性的口号,给大众造成一种投资即致富的错觉;

随着投资收益的单边增加,真实的虚拟货币总量有限,价格波动,有涨有跌。而非法集资骗局下的虚拟货币价格往往单边上涨,投资者账面上的资产一直在增值。但是一旦骗局无法继续,这些假的虚拟货币就不值钱了;

虚拟币通常的口号:注册免费矿机,下跌是入市良机,介绍客户有福利等等。

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对新兴技术的好奇和“无知”来设置陷阱,用“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外衣包装老式骗局,将目标锁定在那些紧跟时代潮流、喜欢尝试新事物、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身上。除此之外,骗子还会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虚假的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媒体的传播等。

4.银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提示》称:

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基于区块链概念被炒作用于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的事实。

这类罪犯违法行为的特点。

1)明显的网络化和跨界。

A.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风险波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

B.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际开展面向境内居民的活动,远程控制实施违法行为。

C.这些非法活动的资金大多流向国外,监管和追查难度很大。

2)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

A.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眼力的“高大上”理论,有的甚至利用名人大V“站台”进行宣传,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迷惑性极强。

B.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盈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C.ICO、IFO、IEO等以修缮名义发行代币。,或者IMO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从事虚拟货币投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违法风险多。

A.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

B.诱导投资人和开发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

C.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

二、新型金融犯罪

除了通过互联网实施的虚拟货币诈骗,还有很多新型金融犯罪层出不穷。利用人们对金融投资的无知和对高回报的无抵抗力来犯罪,我们不得不防。

1.新型金融犯罪包装技术的特点

使用网站包装。

都自称是国际网站。

使用虚假宣传包装。

声称要和社会上的各种名人合作或者让名人站台,比如让成功的商界人士成为股东,让明星为他们做广告等等。,有的甚至自称是政府相关项目。

采用高大上、难以验证的海外标签包装。

1)声称平台或企业是境外金融服务商之一或与这些境外金融服务商合作的企业,但实际上这些区域往往被称为“金融离岸中心”或“金融离岸区”,这类地方只要花钱就能买到牌照。

2)声称平台或企业同时在境外金融中心注册。这些平台或企业往往是虚构的,有一定的海外背景。

虚构的用户收入假象。

1)平台或企业给用户一个账号密码,用户可以登录查看自己的收益,但只能查询,不能操作。实际上,用户的钱根本没有进入融资企业或投资市场,而是进入了假皮包公司的资金池。用户看到的只是一堆虚拟的数字。

2)平台或企业定期给用户一点“甜头”,让用户感受到“利润”。实际用户的资金根本不产生任何收益,所谓的“收益”只是从“资金池”里捞出来的一点钱。

2.金融犯罪特征的认定

各种投资名。如上所述,各种投资名称,如投资理财项目、外汇、期货、股权、金融商城、虚拟货币等。,可能是诈骗本质的外衣。

投资回报非常高。这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身份和资格是非法的。相关企业如果不具备发行和销售股票、销售金融产品、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资格,则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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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目前多发的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相信经过这篇文章的阐述,大家已经有了一些了解。但是,随着犯罪分子犯罪手段的提高,实践中大家认定犯罪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当人们怀疑自己或亲友成为了犯罪的受害者,又不想马上报警,冤枉了一个好人时,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和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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