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被证监会处罚后,乐视网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民事诉讼。日前,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发起诉讼,涉案金额超45亿元,正式拉开了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之争的序幕。
据悉,此案也是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除了案件本身影响范围广、时间长,股东索赔金额巨大之外,继五羊债务案、康美医药案之后,作为“把关人”的中介机构再次成为证券市场欺诈案的被告,这也是乐视网备受各界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上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6名中介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融时报》记者从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处获悉,原告代理律师要求作为把关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方董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但最终是全部连带责任还是部分连带责任,仍将由法院判决。。“目前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预计会在今年二三月份开庭审理。”宋一欣表示。近年来,不断释放出压实中介机构“把关人”责任的强烈监管信号。去年,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诉讼“康美案”的判决落地。珠江作为负责任的审计师,被判承担100%连带责任,“零容忍”的震慑力持续显现。日前召开的中国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将“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写进2022年资本市场七大主要工作任务中,并明确“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扎实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在业内专家看来,上述举措将推动形成有利于注册制全面实施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2000名投资者索赔超过45亿元。
1月17日,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2000名原告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45.71亿元,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日,中泰证券发布公告进一步澄清诉讼事项,指出上述虚假陈述主要涉及乐视网2010年IPO上市文件、2010年至2016年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平安证券三家证券公司和大莲、华普田健、信永中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11名原告共同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1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程序审理;8月,乐视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9月底,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了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截至目前,这支维权阵容已经扩大到2000人。“目前涉及诉讼的金额为45.71亿元,是原告申报的数据,不代表法院最终计算出的可赔偿金额。LeTV.com是一个普通的代表人诉讼,因为它可以在一审后登记。假设目前原告人数的10%注册,索赔金额为50亿元。同时,不排除一审判决后有新的投资者起诉。”宋一欣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从现在起到一审开庭前,符合条件但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还可以进行补充登记。
,这一阶段免交诉讼费,但在判决生效后再单独起诉则要交诉讼费。中国政法大学法经济学院副院长徐文明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诉讼涉及的金额是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总额,即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总额,但这部分损失不一定是虚假陈述造成的。具体计算方法应考虑虚假陈述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合不同公告的信息来源和证券市场价格的走势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此前的判决,法院会对损害赔偿数额进行更为精准化的计算。此外,由于乐视网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地实施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数量众多,后续起诉乐视网的投资者数量可能还会继续增加。在业内专家看来,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范围将是本案的重要争议点。徐文鸣表示,乐视网目前总市值仅约24亿元,大概率无法全额赔偿受损投资者的损失,相关责任人或将承担大部分赔偿投资者的责任。但因为乐视网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不同违法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势必存在差异,连带责任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因果力。此外,中介机构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其即可以免于承担连带责任。宋一欣表示,法院要确定乐视网的虚假陈述有几个时间点。听证会结束后,可以按照相关责任方的连带责任确定之前的时间点计算投资者的损失。压实中介机构的“把关人”责任
除了民事诉讼责任,乐视欺诈案中的中介机构还可能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中德证券、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因涉乐视网造假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果证监会查实乐视网在2010年至2016年间存在问题,那么这些公司可能要承担责任,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可能成为新的被告。”宋一欣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和法院的判决没有必然联系。法院没有行政处罚依然可以做出判决,但是证监会的处罚对于法院的判决可以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和作用。乐视网相关中介机构被查,只是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多起证券欺诈、诈骗案背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证监会官网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共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涵盖股票发行、年报审计等重点领域。其中,2021年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案件线索2起。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国瑜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虚假陈述责任人会以自己不是发行人、不是上市公司为由,辩称自己不是合格被告。对此,新《证券法》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范围,完善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的规定。原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和发行人,修改后更加全面地涵盖了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这意味着中介机构和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可能需要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运用要充分利用新《证券法》,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强烈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把关人”作用,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有效防范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代表人诉讼常态化。
日前,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扎实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不断完善保险制度。去年5月,“老八股”之一的飞乐音响因证券虚假陈述被判向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是我国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11月,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落槌,一个月后判决结果开始执行,约5.2万名康美药业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上述乐视案也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是我国资本市场推进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徐文明表示,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诉讼程序,乐视的偿付能力是有限的。启动特别代表诉讼难以达到充分补偿投资者的目的,无法为投资者挽回大量损失。而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补偿投资者的目的。至于下一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徐文明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应对取消行政前置程序可能引发的诉讼激增。
在取消行政前置程序的背景下,投资者起诉的难度降低,平衡好投资者保护和上市公司保护两方面的利益,需要明确“重大性”要件的测试方法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二是提高案件信息的传播,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依旧应当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也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布,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这是保障投资者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三是提高投资服务中心的选案标准,进一步优化特别代表诉讼启动程序,提高案件评估、决策和执行过程的效率,加强投资服务中心的外部监督。本文来自《金融时报》。